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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

作者:中國政府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出版時間:2015-06-01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372
讀者評分:4.7分3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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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562277
  • 條形碼:9787509562277 ; 978-7-5095-6227-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 本書特色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政府采購從法制向法治轉(zhuǎn)變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解決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建立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推動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強化財政政策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宏觀調(diào)控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由財政部國庫司 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和財政部條法司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金司共同編*,劉昆、甘藏春和許宏才共同主編的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從《政府采購法》的立法依據(jù)入手,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的條款逐一進行了解釋和說明,如財政性資金和服務、集中采購目錄、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定主體和實現(xiàn)措施、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政府采購回避制度、采購人的職責和義務及禁止行為等。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 內(nèi)容簡介

自200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穩(wěn)步推進,在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創(chuàng)造公平競爭市場環(huán)境、實現(xiàn)國家經(jīng)濟社會政策目標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xiàn)的“天價采購”、質(zhì)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也引起了社會關注和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質(zhì)疑,有必要制定出臺配套行政法規(guī),細化法律規(guī)定,充實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的規(guī)范化、法制化! ∫皇菑娀少徑Y果導向,改變現(xiàn)行制度“重程序、輕結果”的傾向,程序與目標結果不再偏廢。二是提高政府采購政策的執(zhí)行力和執(zhí)行效果,在程序科學,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做到“物有所值”。三是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看住采購中“亂伸的權力之手”。四是創(chuàng)新監(jiān)管方式,構建規(guī)范透明、公平競爭、監(jiān)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 目錄

**部分  釋義  **章  總則    **條  [立法依據(jù)]    第二條  [解釋說明財政性資金和服務]    第三條  [集中采購目錄]    第四條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第五條  [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確定]    第六條  [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定主體和實現(xiàn)措施]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    第九條  [政府采購回避制度]    第十條  [電子化政府采購]  第二章  政府采購當事人    第十一條  [采購人的職責和義務及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的范圍和職責]    第十三條  [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要求]    第十四條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行為]    第十五條  [采購文件編制]    第十六條  [委托代理協(xié)議]    第十七條  [供應商資格條件材料]    第十八條  [對供應商的限制]    第十九條  [重大違法記錄]    第二十條  [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資格預審]    第二十二條  [聯(lián)合體要求]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第二十三條  [變更采購方式]    第二十四條  [批量集中采購]    第二十五條  [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的采購方式]    第二十六條  [競爭性談判適用情形]    第二十七條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    第二十八條  [化整為零的界定]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第二十九條  [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第三十條  [采購項目預算]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修改]    第三十二條  [招標文件]    第三十三條  [招標、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的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  [評標方法]    第三十五條  [需求不確定的競爭性談判程序]    第三十六條  [詢價中的合同條款]    第三十七條  [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的含義]    第三十八條  [唯一供應商的公示]    第三十九條  [評審專家的產(chǎn)生]    第四十條  [評審專家的一般要求]    第四十一條  [對評標委員會等評審組織成員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  [評審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禁止行為]    第四十三條  [中標、成交的確定和公告]    第四十四條  [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禁止性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  [驗收]    第四十六條  [電子檔案]  第五章  政府采購合同    第四十七條  [合同標準文本]    第四十八條  [履約保證金]    第四十九條  [供應商拒簽合同]    第五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公開]    第五十一條  [采購資金支付]  第六章  質(zhì)疑與投訴    第五十二條  [詢問和質(zhì)疑答復]    第五十三條  [質(zhì)疑時效期間的起算]    第五十四條  [暫停簽訂或暫停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條  [對供應商提起質(zhì)疑、投訴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  [對投訴事項的調(diào)查]    第五十七條  [特定情形的投訴處理]    第五十八條  [投訴處理期限計算與處理決定公告]。  第七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九條  [采購標準]    第六十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    第六十一條  [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    第六十二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旃芾砼c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的記錄]    第六十三條  [政府采購信用信息平臺]    第六十四條  [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權]    第六十五條  [審計機關、監(jiān)察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罰款的數(shù)額]    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違法采購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采購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集中采購機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采購人員不依法回避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理辦法]    第七十二條  [供應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供應商以非法手段取證投訴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串通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財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有關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的特別規(guī)定]    第七十九條  [生效時間]第二部分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附錄3  《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  附錄4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附錄5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附錄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附錄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附錄8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附錄9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附錄10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附錄11  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wǎng)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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