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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羆當?shù)?翁同和書法評傳 版權(quán)信息
- ISBN:9787540145460
- 條形碼:9787540145460 ; 978-7-5401-4546-0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老羆當?shù)?翁同和書法評傳 內(nèi)容簡介
《(四)·老羆當?shù)溃何掏槙ㄔu傳》作者對翁同龢的感情應該說是從買了那套《翁松禪相國手札》開始的。在《(四)·老羆當?shù)溃何掏槙ㄔu傳》作者很小的時候,正值“文革”時期晚期,教授書法的恩師張麗川先生帶著去上海福州路上的上海古籍書店,當時就挑選了一套十卷本的《翁松禪相國手札》,只要四元錢。拿回家后仔細翻看,覺得翁同穌的書法很奇特(奇崛厚重),而且在前面還有他的一張照片。就這樣,一顆書法的種子悄悄地種植在《(四)·老羆當?shù)溃何掏槙ㄔu傳》作者心里。等《(四)·老羆當?shù)溃何掏槙ㄔu傳》作者工作后,知道翁同穌的故鄉(xiāng)也就在離上海不遠的常熟,于是,就自費去了常熟,看了他小時候生活的地方“彩衣堂”,又去祭拜了他在鵓鴣峰下的墓。與同處一山祭奠人數(shù)眾多的錢謙益、柳如是的墓相比,翁同龢的墓處在山的背光處,并且顯得落寞得多?赡芤舱侨绱,《(四)·老羆當?shù)溃何掏槙ㄔu傳》作者對翁同穌多了一份敬意。
老羆當?shù)?翁同和書法評傳 目錄
一、變革的淪喪
(一)立身與儒家倫理
(二)正統(tǒng)性危機
(三)冤案中的勢力
(四)郁悶的排泄口
(五)戰(zhàn)爭的無奈
(六)局部的權(quán)力顛覆
(七)失敗、放逐、期待
(八)歷史中的背影
二、迷戀力量與質(zhì)感
(一)家族傳承
(二)不同書學方式的融合
(三)質(zhì)感與氣質(zhì)
(四)取法的基石
(五)崩塌后的書法秩序
三、貴族化的煙云供養(yǎng)
(一)趣味的醇和
(二)鑒藏與文化視野
(三)史料保存的原則
(四)多余的能量
(五)文人化
(六)留戀生命的養(yǎng)生
(七)有閑階級的自在
(八)交游的奢侈
附:《翁同龢書畫年表》(邵寧著)
老羆當?shù)?翁同和書法評傳 節(jié)選
《(四)·老羆當?shù)溃何掏槙ㄔu傳》: 楊乃武,字書勛,又字子釗,浙江余杭人氏,人稱“楊二先生”,居住在余杭鎮(zhèn)縣前街澄清巷口,以種桑養(yǎng)蠶為業(yè)。清同治十二年八月高中舉人(癸酉科),時年三十三歲。為人孤傲耿直,凡有不平之事,必出手相助。時余杭知縣劉錫彤對其頗不以為然,認為其不將自己放置眼角,只是隱忍未發(fā)。當時鎮(zhèn)上有一名叫葛畢氏(即畢秀姑)人稱“小白菜”的女子,長得眉清目秀,是葛家童養(yǎng)媳,成年后便與葛品連成親。因其租住的是楊乃武家后屋,故兩家便有了往來。楊乃武教畢秀姑看書識字,而畢秀姑也常去楊家用餐聊天,彼此甚為相得。然街坊中總有好事之徒喜歡嚼舌頭,說是“羊(楊)吃小白菜”(因畢秀姑喜穿綠衣白裙,故有此綽號)。此言傳至其夫葛品連耳里,心中大為不悅,為避嫌遂搬出楊家,移住太平弄口。 清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初七日,葛品連身發(fā)寒熱,膝上紅腫(流火宿癥),畢秀姑勸他在家休息,葛品連不聽,又去豆腐店幫工。初九日早晨回家的時候,全身畏寒發(fā)抖,喉中有痰響,*后不料競口吐白沫,到了晚間一命嗚呼了。尸體停放至初十日夜間,尸身發(fā)生病變,死者口鼻中有淡血水流出。其義母馮許氏便懷疑他中毒。其母葛喻氏遂以其子死因不明,告到縣衙,懇求縣府開棺驗尸。正好知縣劉錫彤本來就與楊乃武有隙,聽說此事后,懷疑楊乃武與畢秀姑勾搭成奸,合謀下毒,于是,他便親率衙役、仵作前往驗尸。當時正值正午時刻,只見死者皮色淡青,肚腹有浮皮疹皰。仵作沈祥見口鼻內(nèi)存血水流人眼耳,便認作是“七竅流血”,隨后他又用銀針探入咽喉,發(fā)現(xiàn)有青黑物,便下結(jié)論認為是砒霜毒殺。這樣劉錫彤就將畢秀姑帶回縣署審問,但是畢秀姑供稱毫不知情。劉錫彤一看此中情景,認為不動刑不會招供,于是次日動刑逼供,一連三拶(夾手指的刑具),畢秀姑受刑不過,便招供誣稱與楊乃武私通,她稱自己是在初五日授與砒毒,謀殺親夫。劉錫彤隨即傳楊乃武對質(zhì)。楊乃武拒不承認,怒斥知縣誣陷。因楊乃武是新科舉人,不便動刑,劉錫彤將供詞“死者口鼻流血”改為“七孔流血”。劉錫彤遂申請上司將楊乃武舉人斥革,然后對楊乃武動刑,楊被迫誣服。這樣劉錫彤認為案情已經(jīng)非常明朗了,就將驗尸結(jié)果和審訊情況詳細地上報給了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隨后杭州知府陳魯也對楊乃武嚴刑迫供,楊乃武多次昏死,*后供認是他給的毒藥。葛畢氏被陳魯以通奸殺夫之罪判決!皸钅宋鋽亓Q,葛畢氏凌遲處死”。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陳魯上報浙江按察使蒯賀蓀。浙江省也照原擬斷結(jié),上報刑部。楊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狀。楊乃武胞姐楊淑英(菊貞)曾在夏同善家做過保姆,通過夏同善與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獄林文忠將案卷送至軍機大臣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翁同穌手里,翁同穌認為疑點重重。便上報慈禧,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撫楊昌溶重新審訊,并遣監(jiān)察御史王昕私訪民間,得知愛仁堂并不賣砒霜。審訊中,楊乃武、小白菜均推翻原有供詞,所以沒能審結(jié)?上畈転楸C孀雍捅粎徆賳T的烏紗帽,競依仗左宗棠擁兵邊疆之勢,復以“通奸謀命”上奏。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楊淑英陪同詹彩鳳第二次進京,由夏同善引薦,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員三十余人。夏同善會同王昕親自上疏,為楊乃武鳴冤叫屈。同年十二月十日,《申報》載:“本館近兩日連錄余杭詹氏都察院奏請敕刑部復審呈稿一紙。此案干系重大。核其大略:‘該縣民葛品連于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畢氏加毒斃命,葛品連母疑而告縣,呈內(nèi)唯畢氏是指。知縣驗勘訊情,擬以舉人楊乃武與葛畢氏通奸,與伊夫構(gòu)嫌,因辦毒藥使該氏毒死其夫。’”《申報》亦登出,楊淑英上都察院的狀紙與都察院所公布的版本有所不同,例如少了“屈打成招”的詞語。光緒元年(1875)十二月,浙江紳士汪樹屏等人以“復審疑獄有官員間相袒護的事實”聯(lián)名向都察院控訴。由于上述官員眾多,于是皇帝和太后開始關(guān)注此案。 ……
老羆當?shù)?翁同和書法評傳 作者簡介
胡傳海,男,1956年7月5日生于上海,漢族,1974年中學畢業(yè),下鄉(xiāng)務農(nóng),1977年恢復高考以后,考入上海第四師范學校美術(shù)專業(yè)。1980年畢業(yè)后任小學美術(shù)教員。1982-1986年進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夜大中文系學習,本科畢業(yè)后獲文學學士學位,1991年借調(diào)至上海書畫出版社《書法研究》雜志擔任特邀編輯,1994年正式調(diào)人上海書畫出版社,后為《書法》雜志執(zhí)行主編,編輯室主任,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山西師范大學、南京財經(jīng)大學、鞍山師范學院、太原師范學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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