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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作者:李磊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13-06-01
開本: 其他 頁數(shù): 348
本類榜單:教材銷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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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版權信息

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內(nèi)容簡介

本書以封建集權時期、資本主義轉型時期、資本主義市場競爭時期和社會主義時期典型化國家的新聞傳播史發(fā)展脈絡為經(jīng),以新聞媒介發(fā)展史為緯,采擷世界各國豐富的新聞歷史資料,糅合相關國家獨特的歷史背景,選取寬廣的社會史視野,詳略得當、科學合理地介紹與分析了人類新聞傳播史的一般性發(fā)展規(guī)律和各國特殊化發(fā)展模式。 本書史料豐實,敘述生動,分析深入,史論結合,是一部新聞傳播學專業(yè)的簡明版世界新聞史教科書,對新聞史相關領域的愛好者亦開卷有益。

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目錄

**章 西歐專制王權型新聞傳播事業(yè)體系——封建時期的英、法新聞傳播事業(yè)史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第二章 西歐貴族分封型新聞傳播事業(yè)體系——德意志封建時期的新聞傳播事業(yè)史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第三章 殖民地型新聞傳播事業(yè)體系——北美十三州的新聞傳播事業(yè)史(1607-1765)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第四章 漸進的改良之路——英國近代新聞傳播事業(yè)轉型模式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第五章 起伏的曲折之路——法國資產(chǎn)階級新聞傳播事業(yè)新體系的確立歷史(1789-1881)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第六章 突進的平坦之路——美國資本主義新聞傳播事業(yè)新體系的確立歷史(1765-1833)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第七章 “二元化”的變通之路——日、德近代新聞傳播新體系的確立歷史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第八章 邪惡的異化轉型之路——德、日、意法西斯新聞傳播體制模式確立歷史(1930-1945)
**節(jié) 背景之回顧
第二節(jié) 歷史的進程
第三節(jié) 分析與思考
練習題
……

第九章 外部強力植入的轉型模式——二戰(zhàn)后日本和德國新聞傳播事業(yè)新體系的確立歷史(1945-1952)
第十章 市場的競爭(上)——西方廉價報刊的崛起
第十一章 市場的競爭(下)——“黃色新聞”的泛濫
第十二章 獨立報業(yè)的典范——以《泰晤士報》和《紐約時報》為例
第十三章 近現(xiàn)代通訊社的歷史
第十四章 壟斷競爭時期的西方資本主義新聞傳播事業(yè)史
第十五章 西方廣播傳媒發(fā)展史
第十六章 西方電視傳媒發(fā)展史
第十七章 國際共產(chǎn)主義運動新聞傳播事業(yè)發(fā)展史
第十八章 蘇聯(lián)新聞傳播事業(yè)發(fā)展史
第十九章 南斯拉夫新聞傳播模式
結語與展望
主要參考書目
展開全部

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節(jié)選

  《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紐約公報》是紐約州官方印刷商威廉·布雷德福于1725年11月8日創(chuàng)辦的,人們評價這份報紙總是充溢著“滿紙枯燥無味的材料與令人生厭的頌詞”。布雷德福的政治觀點非常保守,幾乎在所有的問題上都擁護殖民當局。作為一個鐵桿親英派,布雷德福對“平民派”深惡痛絕,根本不會在《紐約公報》上替他們說半句公道話,于是,這些“平民派”領袖們便把目光轉向了一位叫約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的印刷商人。  約翰·彼得·曾格曾經(jīng)是布雷德福印刷所的一個學徒,期滿學成后自己開辦了一個印刷所。他文化水平不高,也沒有什么過人的見識,但其政治態(tài)度卻傾向于“平民派”。1733年秋,當“平民派”領袖們極力勸說曾格創(chuàng)辦一份報紙以陳述他們的觀點,并許諾在文字、編寫、財政及其他方面給予全力支持時,曾格便答應了。1733年11月5日,曾格的《紐約新聞周刊》,一份紐約州“平民派”的報紙遂告問世!  都~約新聞周刊》是一張四版的小型報紙,作為“平民派”的輿論工具,它出版的**天便和行政當局發(fā)生了沖突。在“創(chuàng)刊號”上,該報通過刊登“選舉下院議員”一文,用諷刺挖苦的筆調詳盡報道了在議會的一次補缺選舉中前法官劉易斯·莫里斯成功當選為議員,而負責選舉的執(zhí)行官員秉承總督大人之意,挖空心思阻攔莫里斯當選但卻未能如愿以償?shù)脑敿毥?jīng)過。《紐約新聞周刊》第5期(12月3日)又批評科斯比總督允許法國軍艦伺機偵察紐約南部海灣,在同一期報紙上還刊登了一位憤怒的新澤西移民的文章——據(jù)說該文撰稿人就是律師亞歷山大,譴責科斯比總督索要前任總督薪俸及無理撤換首席法官的卑劣行為。  《紐約新聞周刊》的這種報道大受當?shù)毓姎g迎,曾格不得不額外增印報紙才能滿足讀者的需求。然而,科斯比總督卻再也無法忍受了,他抓住《紐約新聞周刊》第5期上述兩篇文章中提到人民的自由和財產(chǎn)業(yè)已受到政府的嚴重威脅,總督已剝奪了紐約州法庭“陪審團”的審判權利等內(nèi)容,命令首席法官德蘭西以“對政府進行無恥的中傷、惡毒謾罵和煽動性責難”等罪名對《紐約新聞周刊》發(fā)行人曾格提起公訴。在大陪審團拒絕了這次起訴后,惱羞成怒的科斯比總督擅自對曾格采取法律行動,以誹謗及煽動罪于1734年11月17日將曾格逮捕! ≡癖淮逗,由總督親信控制的法庭拒絕合理保釋,在把他監(jiān)禁了九個月之后才于1735年8月4日正式開庭審訊。**次開庭,當“平民派”律師亞歷山大和史密斯對起訴書提出質疑時,他們馬上被總督所信賴的法官大人當庭無理剝奪了辯護律師資格。于是,在第二次開庭前夕,“平民派”火速派人前往費城,求助于殖民地的著名律師安得魯·漢密爾頓(Andrew Hamilton),懇請其擔任曾格的辯護律師。已屆80高齡的漢密爾頓欣然承諾,風塵仆仆趕到紐約,出庭為曾格辯護! 徟虚_始,白發(fā)垂肩的漢密爾頓首先站起來為曾格做辯護,他聲稱:“我不能認為剝奪人們發(fā)表控訴的權利是正大光明的行為,我認為,發(fā)表控訴是每個人生來就享有的權利!彼终f:“因而我在此將不再麻煩檢察官先生去為這一點而去詢問證人,而且我確實承認(為我的當事人),他不但印刷而且發(fā)表了那兩篇文章,一如起訴書中陳述的那樣,但我的確希望,他這樣做沒有犯下任何罪行!薄 】扑贡瓤偠降臋z察官理查德·布雷德利在審判之前對威望卓著的漢密爾頓律師的出庭辯護有點心虛,沒想到他竟出入意料地坦率承認被告發(fā)表了被指控的文章。按照當時的法律,陪審團只能裁定被告有無發(fā)表過被指控的文章,至于這些文章是否犯罪則是由法官來判定的。布雷德利喜出望外地宣布,被告一方既已承認發(fā)表了被指控的文章,陪審團已無事可做,只需等法官定罪宣判了! ∪欢,漢密爾頓平靜而堅定地回答:“不對,都不對!檢察官先生,這場交易牽涉到兩個方面。我希望問題并不僅僅是由于我們印刷和發(fā)表了這兩篇文章而構成誹謗,在宣布我的當事人是一個誹謗者之前,你還得做一些事情——你須得說明:那些言論本身確實是誹謗性的!也就是說,是假的、惡毒的、煽動性的,否則的話,我們就是無罪的!”  在法庭上,漢密爾頓堅持謊言才構成中傷、偽造才構成誹謗這一常識性理由,并主動要求去“證明這幾篇稱作誹謗的文章所講的僅僅是確鑿無疑的事實”。而首席法官德蘭西的邏輯則是:越是事實就越是誹謗。法官宣稱,用事實來對統(tǒng)治者進行譴責或批評,會激起整個社會群體的憤怒和不安,從而導致政治秩序的破壞,被用來對統(tǒng)治者進行批評的事實越真實無誤,這種批評所引起的后果就越嚴重,所以“越是事實越是誹謗”;谶@一原因,在此類訴訟案件中,事實本身是不能被提出作為辯護理由的。對法官這套陳舊的法理觀念,漢密爾頓沉著冷靜地進行了反駁。他委婉地指出德蘭西法官所引用的這種法理觀念和相關案例在英國本土幾十年前都早已被廢止了。漢密爾頓的這番話被法官大人認為是在影射他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識,惱羞成怒的德蘭西法官咆哮起來,威脅要把漢密爾頓當場驅逐出庭。于是,漢密爾頓彬彬有禮地向法官鞠了一個躬,轉身背對著法官席,直接向著12名陪審團成員們,向著眾多的法庭聽眾宣講了起來:“那么,先生們!現(xiàn)在我們必須吁請你們來做我們提出的但又被剝奪了權利去做的、證明那些事實的真實性的證人了……”  漢密爾頓聲音洪亮,慷慨陳詞。他引用英國密爾頓、沃爾溫、李爾本等人關于出版自由的言論,力促陪審團成員們作為一個自由人、依據(jù)自己的良心來行動,即除非他們發(fā)現(xiàn)曾格刊登的言論本身確實是假的、惡意的和妨害治安的,否則就應裁定曾格無罪,因為這是涉及殖民地所有人民出版自由的重大的原則問題。漢密爾頓*后說道:“我雖已老朽,然而一旦有必要,哪怕是到天涯海角,我當在所不辭,只要我的服務在那里能為撲滅依據(jù)檢察官的控告而提出起訴的火焰起一點微薄的作用。這種做法是由政府實行的、旨在剝奪人民對那些當權者獨斷專行的企圖提出抗議(控訴)的權利。正是那些人,傷害和壓迫在他們統(tǒng)治下的人們,激起人們的吶喊和控訴,然后再將人民的控訴作為新的壓迫和起訴的理由。”  ……

外國新聞史(新傳媒時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新聞學核心課程02) 作者簡介

  李磊,男,山東沂蒙山人。1959年出生于江蘇蘇北大運河畔,少年時成長于長江邊的武漢市部隊大院,青年時期在山東老區(qū)沂蒙新華制藥廠做工,1979年考入山東大學歷史系,畢業(yè)后志慮支邊,在甘肅日報社任職。曾先后在蘭州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人民大學工作或學習。曾任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中國新聞史學會副秘書長、常務理事,中國新聞史學會外國新聞史分會副會長、港澳臺新聞史分會副會長。主要教學與研究方向為中外新聞傳播史,曾出版過數(shù)部研究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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