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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語文政策與法律述評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5089963
- 條形碼:9787105089963 ; 978-7-105-08996-3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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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語文政策與法律述評 內容簡介
本書出版的主旨,是客觀地描述和揭示中國民族語文工作半個多世紀以來的發(fā)展軌跡,希望能在1999年和2004年兩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中國民族語文的法制體系,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的語言權利。
為實現上述一研究目標,我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民族語文政策和法律進行了回顧與評述。
中國民族語文政策與法律述評 目錄
中國創(chuàng)制和改革少數民族文字工作
中國語言識別工作
關于維吾爾、哈薩克文字改革
關于少數民族語文工作問題報告
第三次全國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
中國少數民族雙語教育體制建立和實施
西藏藏語文立法及藏語文政策
延邊朝鮮語文工作法規(guī)及實施條例
全國民族語文工作會議與國務院32號文件
《涼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語言文字打工條例》述評
《內蒙古自治區(qū)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述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述評
法治與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
國際法上少數人語言權利的保護
中國民族語文政策與法律述評 節(jié)選
中國創(chuàng)制和改革少數民族文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民族語文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繁榮昌盛的發(fā)展時期。在這個歷史時期,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基本上圍繞著為沒有文字的少數民族創(chuàng)制文字,為文字不完備的民族改革或改進其文字這樣一個總目標服務的。指導這項工作的具體文件主要如下:
1951年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于民族事務的幾項規(guī)定》的第五條指出:“在政熏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內設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指導委員會,指導和組織關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幫助尚無文字的民族創(chuàng)立文字,幫助文字不完備的民族逐漸充實其文字!
根據上述指示,經過三年多的調查研究,1954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服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向政務院請示關于幫助尚無文字的民族創(chuàng)立文字的問題,政務院同年召開第二百一十七次會議,討論并批準了該報告。
1956年3月10日,國務院發(fā)出了關于各少數民族的創(chuàng)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準程序和實驗推行分工的通知。
一、創(chuàng)制、改進和改革文字的歷史背景
中國是多民族、多語言的國家,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各少數民族政治上處在不被承認、不平等、受歧視的境地,經濟、文化非常落后,生活極端貧困。文盲率占95%以上,一些民族不得不以刻木、結繩、數豆粒等方式來記事和傳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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