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馨卡幫你省薪 2024個人購書報告 2024中圖網(wǎng)年度報告
歡迎光臨中圖網(wǎng) 請 | 注冊
> >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一張實用主義思路的立法路線圖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一張實用主義思路的立法路線圖

作者:王竹著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15-09-01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407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中 圖 價:¥37.8(7.0折) 定價  ¥54.0 登錄后可看到會員價
加入購物車 收藏
運費6元,滿39元免運費
?新疆、西藏除外
本類五星書更多>
買過本商品的人還買了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一張實用主義思路的立法路線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1571
  • 條形碼:9787562061571 ; 978-7-5620-6157-1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一張實用主義思路的立法路線圖 本書特色

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jīng)明確作出了“編纂民法典”的決定,但由于《立法法》及其修訂草案均未正面回應“批發(fā)”改“零售”的民法典立法模式,立法機關仍然缺乏合憲地通過“民法典”的立法方案設計。
回顧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過程,長期不編纂民法典而采取“零售”方式制定民事單行法的立法策略已經(jīng)導致了多次“違憲風波”。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明顯超越了《憲法》第67條第3項規(guī)定的“部分補充和修改”的立法權限。 2005年,《物權法》的起草過程引發(fā)了全國范圍內(nèi)的“合憲性”討論,造成了立法局面的極端被動。 2007年,《物權法》通過之后,第166條和第167條規(guī)定的“需役地/供役地……轉(zhuǎn)讓部分”的規(guī)則又面臨合憲性解釋的困境。 2009年,《侵權責任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而非全國人大通過,又面臨了立法程序違憲的質(zhì)疑。 如果未來要起草《人格權法》,由于涉及諸多人權話題,如不引起高度重視,也可能面臨違憲風險。
本書在回顧了上述“違憲風波”之后,將從立法依據(jù)的合憲性、立法程序的合憲性、立法精神的合憲性、法律修改的合憲性和法律解釋的合憲性等方面展開論述,明確闡述作者提出的編纂民法典“實用主義思路”,力求勾勒出未來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圖景。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一張實用主義思路的立法路線圖 內(nèi)容簡介

本書在回顧了上述“違憲風波”之后,將從立法依據(jù)的合憲性、立法程序的合憲性、立法精神的合憲性、法律修改的合憲性和法律解釋的合憲性等方面展開論述,明確闡述作者提出的編纂民法典“實用主義思路”,力求勾勒出未來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圖景。 本書作者以自己的“實用主義思路”為基礎提出了自己的民法典草案意見,這不同于目前民法學界的通行觀點,表明我國民法學界對于民法典的起草熱情極高,能夠有力的促進民法學的發(fā)展及民法典草案的完善。本書切合我國民法典起草的時代背景,對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涉及的合憲性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為我國起草民法典的立法者提供參考。本書分為四編。**編題為“編纂民法典的政治性分析”。立法問題,終究不是學術問題而是政治抉擇問題,民法典的出臺,不但需要全民族法治共識的形成,更需要政治家的堅定決心。編纂民法典的政治性思考,必須先從政治性分析入手。第二編題為“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民法學界對于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存在的合憲性質(zhì)疑,都應該予以正面的合憲性論證。第三編題為“'實用主義思路'下的民法典編纂路線圖”。基于“實用主義思路”的考量,筆者對未來民法典的編纂,無論是在立法程序設計上,還是在具體編章設計上,都會產(chǎn)生不同于學界通行觀點的立法建議,因此筆者對自己的觀點予以詳細論述。第四編題為“編纂民法典的擴張性討論”。筆者在該章系統(tǒng)分析了我國現(xiàn)存有效的全部法律。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一張實用主義思路的立法路線圖 目錄

目 錄 梁慧星教授序言 韓大元教授序言 Zhu WANG, The Legislative Procedure of Compiling Civil Code in a “Mode of Codifying Non-Basic Laws”-- A Thought on Constitutionality by “Pragmatic Methods” I. The Necessity of Substantially Compiling Civil Code as Soon as Possible II. Resources Available and Major Difficulties in Compiling a Civil Code by “Pragmatic Methods” III. The Legislative Procedure Designed for Compiling Civil Code in The Model of “Codification of Non-basic Laws” IV. What Can We Do Now? Prepare Everything, and Wait for That Crucial Opportunity! The Process Map for Compiling a Civil Code 民法典編纂路線圖(???) **編 編纂民法典的政治性分析 **章 盡快實質(zhì)意義上編纂民法典的必要性 **節(jié) 應該客觀評估“編纂民法典”決定在《依法治國決定》中的重要程度 第二節(jié) 應該堅持實質(zhì)意義上的“法典化” 第三節(jié) 不及時編纂民法典將導致三大政治難題 第二章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意識 **節(jié) “民主地”并“科學地”編纂民法典 第二節(jié) 加強編纂民法典的憲法意識 第三章 編纂民法典的“實用主義思路” **節(jié) 編纂民法典的第四種思路——“實用主義思路” 第二節(jié) “實用主義思路”下的民法典結構設計 第二編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 第四章 合憲性判斷的對象——以《物權法》起草過程中的“違憲風波”為例 **節(jié) 對“違憲風波”的簡要回顧與學術評價 第二節(jié) 對“違憲風波”的幾點評議 第三節(jié) 實質(zhì)意義上的民法與物權法的合憲性 第四節(jié) 物權保護如何達到《憲法》第12條的要求 第五節(jié) “為什么不制定民法總則?”——“二次違憲風波”的擔憂 第五章 法律解釋的合憲性——以《物權法》第166條和第167條的解釋為例 **節(jié) 《物權法》第166條和第167條可能存在的疑義 第二節(jié) 法律解釋的路徑分析 第三節(jié) 法律解釋的目標選擇 第四節(jié) 《物權法》第166條和第167條的立法真意 第五節(jié) “不動產(chǎn)即土地”定勢思維與立法技術瑕疵補救 第六章 立法程序的合憲性——以《侵權責任法》立法程序的合憲性解釋為例 **節(jié) “民法典”分編起草模式是產(chǎn)生過程性違憲風險的背景性原因 第二節(jié) 《侵權責任法》的“非基本法律”地位與立法程序的合憲性 第七章 法律適用的合憲性——以實質(zhì)意義上侵權法的確定與立法展望為例 **節(jié) 《侵權責任法》對實質(zhì)意義上侵權法的體系影響 第二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法律體系中特別法與一般法的基本類型 第三節(jié) 實質(zhì)意義上侵權一般法的內(nèi)容確定 第四節(jié) 侵權特別法的效力判斷規(guī)則 第五節(jié) 未來實質(zhì)意義上侵權法的立法展望 第八章 人格權種類設定的合憲性——以身體權為例 **節(jié) 我國民法上的身體權與《憲法》上身體權內(nèi)涵存在的偏差 第二節(jié) 《民法通則》上“生命健康權”的確立過程 第三節(jié) 《民法通則》頒布之初對“身體權”的學理解釋 第四節(jié) 《民法通則》頒布之初對“身體權”的三種擴張解釋方案 第五節(jié) 20世紀90年代中期身體權在學理上的逐漸獨立 第六節(jié) 將身體權作為精神性人格權規(guī)定的立法構想 第九章 民事責任方式的合憲性——以賠禮道歉為例 **節(jié) 賠禮道歉作為法律責任方式的源頭是1957年社會主義愛國公約運動 第二節(jié) 賠禮道歉作為民事責任方式在《民法通則》上的確立過程 第三節(jié) 未來民法典應該堅持將賠禮道歉作為民事責任方式進行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賠禮道歉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五節(jié) 賠禮道歉民事責任的執(zhí)行 第三編 “實用主義思路”下的民法典編纂路線圖 第十章 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編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設計 **節(jié) 盤點編纂民法典的可用資源 第二節(jié) 立法機關近期編纂民法典的三大主要困難 第三節(jié)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官方背景的“民法典編纂專家委員會” 第四節(jié)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立法方案》 第五節(jié) 起草400條以內(nèi)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法典化方案》 第六節(jié) 由全國人大通過審議《民法法典化方案》實質(zhì)性地進行“法典化” 第十一章 通過修改《民法通則》更新實質(zhì)意義上“民法總則”制度 **節(jié) 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編纂民法典”**步的立法動向 第二節(jié) 從三份“民法總則(草案)”內(nèi)容看本次《民法總則》立法的目的 第三節(jié) 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編纂民法典”**步面臨的主要難題 第四節(jié) “實用主義思路”下更新實質(zhì)意義上“民法總則”制度的立法選擇 第五節(jié) “實用主義思路”下“并行模式”面臨的三大主要問題 第六節(jié) “實用主義思路”下“修改模式”具有的三大主要優(yōu)點 第十二章 在《民法通則》中設置“債與責任”章規(guī)定“債法總則”制度 **節(jié) 寫不寫?——規(guī)定債法一般性規(guī)則的必要性 第二節(jié) 寫什么?——債法一般性規(guī)則內(nèi)容的選擇性 第三節(jié) 怎么寫?——債法一般性規(guī)則立法的技術性 第四編 編纂民法典的擴展性討論 第十三章 編纂民法典的法制背景——我國到底有多少部現(xiàn)行有效法律? **節(jié) 問題的提出、展開與轉(zhuǎn)化 第二節(jié) 憲法意義上的“法律”的判斷標準 第三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有效法律數(shù)量的確定 第四節(jié) “準法律決定”的合憲性完善 第十四章 編纂民法典的輔助性工作 **節(jié) 民法的區(qū)際法域整合——以《兩岸四地民法示范法》為例 第二節(jié) “裁判文書民事習慣調(diào)查”計劃 附:“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民事裁判文書分案由數(shù)量統(tǒng)計表(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杞人憂天,還是未雨綢繆?(代后記)
展開全部

編纂民法典的合憲性思考-一張實用主義思路的立法路線圖 作者簡介

王竹,男,1981年出生,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大學市場經(jīng)濟法治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民商法爭鳴》執(zhí)行主編;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侵權法研究所副所長,煙臺大學中歐侵權法研究院研究員;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東亞侵權法學會副秘書長、世界侵權法學會執(zhí)委會秘書長。1999~2009年相繼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管理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先后赴美國耶魯大學、康奈爾大學和我國臺灣地區(qū)東吳大學求學。

商品評論(0條)
暫無評論……
書友推薦
編輯推薦
返回頂部
中圖網(wǎng)
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