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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27輯(2015.7)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12740
- 條形碼:9787510912740 ; 978-7-5109-1274-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27輯(2015.7) 本書特色
為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與適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1]21號),杜萬華主編的這本《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5.7總第127輯)》特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相關起草人對其進行解讀,以期對讀者有所裨益。 本輯解讀還收錄了《*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及其解讀文章,以供讀者參考。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27輯(2015.7) 內容簡介
本書特邀民事審判第三庭相關起草人對其進行解讀,以期對讀者有所裨益。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27輯(2015.7) 目錄
【法律、法律性文件與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
【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與解讀】
*高人民法院
關于修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
(2015年1月29日)
解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
*高人民法院
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2015年2月4日)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理論基點和實現路徑
解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
——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關于印發(f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5年5月20日)
解讀《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新類型疑難案例選評】
高見訴張圣菊排除妨害糾紛案
[評析]再婚配偶居住權可對抗房屋所有權人排除妨害請求權
【民事訴訟法研究備忘(十二)】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三十條[修改]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協(xié)議管轄的效力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消費協(xié)議格式管轄條款效力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管轄協(xié)議約定的當事人住所地發(fā)生變更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被轉讓合同的協(xié)議管轄條款對合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身份關系解除后有關財產爭議屬于“財產
性權益糾紛”,可以適用協(xié)議管轄規(guī)定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移送管轄“期限”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修改]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原則具體情形的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原則具體情形的規(guī)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
【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與解讀】
*高人民法院
關于修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
(2015年1月29日)
解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
*高人民法院
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2015年2月4日)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理論基點和實現路徑
解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
——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關于印發(f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5年5月20日)
解讀《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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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三十條[修改]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協(xié)議管轄的效力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消費協(xié)議格式管轄條款效力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管轄協(xié)議約定的當事人住所地發(fā)生變更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被轉讓合同的協(xié)議管轄條款對合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身份關系解除后有關財產爭議屬于“財產
性權益糾紛”,可以適用協(xié)議管轄規(guī)定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移送管轄“期限”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修改]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原則具體情形的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新增]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原則具體情形的規(guī)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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