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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演義(下)

民國演義(下)

出版社:知識出版社出版時間:2019-09-01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262
本類榜單:小說銷量榜
中 圖 價:¥12.2(3.4折) 定價  ¥36.0 登錄后可看到會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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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演義(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1571017
  • 條形碼:9787501571017 ; 978-7-5015-7101-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國演義(下) 本書特色

跟其他的史書相比,蔡著有著不可替代性,它不僅準確地挑出了歷史的大線索,尋求歷代興亡的“關鍵”,勸善懲惡,褒是斥非,還關注了歷史深處的人的命運。從蔡著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活的歷史,體驗到個人命運與國家、文化之間密不可分的聯(lián)系。這套書以王朝的興替為主線,側重于改朝換代的前因后果,因此,從了解歷史沿革的角度上來看,這套書相當不錯。

民國演義(下) 內容簡介

  從1916年開始,蔡東藩用了10年的心血和驚人的毅力,先后完成了清、元、明、民國、宋、唐、五代、南北朝、兩晉、前漢(含秦)、后漢(含三國)共11部歷史通俗演義,合稱《中國歷代通俗演義》。其內容跨越時間之長、描寫人物之眾、篇幅之巨。蔡東藩也因此被人譽為“一代史家,千秋神筆”!  吨袊鴼v代通俗演義》是中國迄今一套寫盡秦朝到民國2000多年歷史百態(tài)的通俗歷史巨著。該書出版后就受到毛澤東、顧頡剛、二月河等眾多名人的大力推崇,成為風靡全球的通俗歷史暢銷書,重印數(shù)十版,累計銷量超過1000萬冊。被譽為小說版的中國通史、平民版的“二十四史”。

民國演義(下) 目錄

**百十二回 領事官袒兇調艦隊 特別區(qū)歸附進呈文
**百十三回 對日使迭開交涉 為魯案公議復書
**百十四回 挑滇釁南方分裂 得俄牒北府生疑
**百十五回 張敬堯棄城褫職 吳佩孚臨席攄詞
**百十六回 罷小徐直皖開戰(zhàn)釁 顧大局江浙慶和平
**百十七回 吳司令計敗段芝貴 王督軍誘執(zhí)吳光新
**百十八回 鬧京畿兩路喪師 投使館九人避禍
**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眾罪犯 靳總理會敘兩親翁
**百二十回 廢舊約收回 俄租界 拼余生驚逝李督軍
**百二十一回 月色昏黃秀山戕命 牌聲歷碌撫萬運籌
**百二十二回 真開心幫辦扶正 假護法軍府倒楣
**百二十三回 莫榮新養(yǎng)癰遺患 陳炯明負義忘恩
**百二十四回 疑案重重督軍自戕 積金累累巡閱殃民
**百二十五回 趙炎午起兵援鄂 梁任公馳函勸吳
**百二十六回 取岳州吳趙鏖兵 演會戲陸曹爭艷
**百二十七回 醋海多波大員曳尾 花魁獨占小吏出頭
**百二十八回 澡吏廚官仕途生色 葉虎梁燕交系弄權
**百二十九回 爭魯案外交失敗 攻梁閣內訌開場
**百三十回 強調停弟兄翻臉 爭權利姻婭失歡
**百三十一回 啟爭端兵車絡繹 肆辯論函電交馳
**百三十二回 警告頻施使團作對 空言無補總統(tǒng)為難
**百三十三回 唱凱旋終息戰(zhàn)禍 說法統(tǒng)又起政潮
**百三十四回 徐東海被迫下野 黎黃陂受擁上臺
**百三十五回 受擁戴黎公復職 議撤兵張氏求和
**百三十六回 圍公府陳逆干紀 避軍艦總理蒙塵
**百三十七回 三軍艦背義離黃浦 陸戰(zhàn)隊附逆陷長洲
**百三十八回 離廣州乘桴論時務 到上海護法發(fā)宣言
**百三十九回 失名城楊師戰(zhàn)敗 興大獄羅氏蒙嫌
**百四十回 朱培德羊城勝敵 許崇智福建鏖兵
**百四十一回 發(fā)宣言孫中山回 粵 戰(zhàn)北江楊希閔奏功
**百四十二回 臧致平困守廈門 孫中山討伐東江
**百四十三回 戰(zhàn)博羅許崇智受困 截追騎范小泉建功
**百四十四回 昧先機津浦車遭劫 急兄仇抱犢崮被圍
**百四十五回 避追剿肉票受累 因外交官匪議和
**百四十六回 吳佩孚派兵入四川 熊克武馳軍襲大足
**百四十七回 楊春芳降敵陷瀘州 川黔軍力竭失重慶
**百四十八回 朱耀華乘虛襲長沙 魯滌平議和誅袁植
**百四十九回 救后路衡山失守 爭關余外使驚惶
**百五十回 發(fā)宣言改組國民黨 急北伐緩攻陳炯明
**百五十一回 下辣手車站劫印 講價錢國會爭風
**百五十二回 大打武議長爭總理 小報復政客失閣席
**百五十三回 宴中興孫美瑤授首 竄豫東老洋人伏誅
**百五十四回 養(yǎng)交涉遺誤佛郎案 巧解釋輕回 戰(zhàn)將心
**百五十五回 識巧計劉湘告大捷 設陰謀孫督出奇兵
**百五十六回 失廈門臧楊敗北 進仙霞萬姓哀鳴
**百五十七回 受賄托倒戈賣省 結去思辭職安民
**百五十八回 假紀律浙民遭劫 真變化盧督下臺
**百五十九回 石青陽團結西南 孫中山宣言北伐
**百六十回 籌軍餉恢復捐官法 結內應端賴美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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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演義(下) 節(jié)選

  《民國演義(下)/中國歷代通俗演義》:  領事官袒兇調艦隊特別區(qū)歸附進呈文  卻說各省抵制日貨,一致進行,再接再厲。閩省學生,亦常至各商家調查貨品,見有日貨,便即毀去。日本曾與前清訂約,有福建全省,不得讓與外人的條文,因此日人視全閩為勢力范圍,格外注意。僑居閩中的日商,因來貨躉積,不能銷售,已是忿懣得很;更聞中國學生檢查嚴密,越加憤恨,遂邀集數(shù)十人,持械尋釁。民國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游行城市,適遇學生等排斥日貨,便即下手行兇,擊傷學生七人。站崗警察,急往彈壓,他竟不服解勸,當場取出手槍,撲通一聲,立將警察一人擊倒,彈中要害,嗚呼斃命。還有路人趨過,命該遭晦,也為流彈所傷。警察見已擾事,索性大吹警笛,號召許多同事,分頭拿捕,拘住兇手三名,一叫作福田原藏,一叫作興津良郎,一叫作山本小四郎,當即押往交涉署,由交涉員轉送日本領事署,并將事實電達政府,請向駐京日使,嚴行交涉。駐閩日本領事,袒護兇手,反電請本國政府,派艦至閩,保護僑民。日政府不問情由,即調發(fā)軍艦來華。真是強權世界。閩人大嘩,又由交涉員電告中央。政府連得急電,便令外交部照會日使,提出抗議。日使總算親到外交部公署,聲明閩案交涉,已奉本國訓令,決定先派專員,赴閩調查真相,以便開始談判。此項專員,除由外務省遴派一名外,并由駐京日使館加派一名,會同前往。所有本國軍艦,已經(jīng)出發(fā),礙難中止。惟艦隊上陸,已有電商阻云云。外交部只好依從,惟亦派出部員王鴻年、沈覲扆等,赴閩調查! 榇艘环呄,北京中學以上各校學生,全體告假,出外游行演講,謂:“日人無端殺人,蔑理已甚,應喚起全國同胞,一體拒日!备魇W生,先后響應,并皆游行演講,表示決心。就是閩省學生,前己發(fā)行《學術周刊》,提倡愛國,至此復宣布戒嚴,示與日人決絕。官廳恐他釀成大禍,即取締《學術周刊》,勒令停止,并將報社發(fā)封。各學生等,遂皆罷課,風潮沿及濟南。濟南學生聯(lián)合會,正為著青島問題,常懷憤激。此次聞閩中又生交涉,越覺不平,擬開國民大會,并山東全省學生聯(lián)合會大會,誓抗日本。事被官廳阻止,也一律罷課,且擬游行演講,致與軍警發(fā)生沖突。有好幾個學生,被毆受傷。學生以日人無理,尚有可原,軍警同為國民,乃甘心作倀,實屬可惡,決計與他大開交涉。官廳卻也知屈,特浼教育會代作調人,允許學生要求,始得和平解決。惟閩中一案,明明是曲在日人,日領事恃強違理,非但不肯將兇手抵命,反去電請軍艦,來閩示威。一經(jīng)日政府派員調查,也覺得福田原藏等,所為不合,獨未肯宣付懲戒,反令日艦,游弋閩江,逗留不歸。中國外交部迭次抗爭,乃始下令撤退,并在東京、北京、福州三處,聲明一種理由,略云:  帝國政府,曩因福州事變突發(fā)之結果,該地形勢,極為險惡,深恐對于我國僑民,仍頻加迫害,僑民毆傷學生,擊死警察,反說閩人要迫害僑民,理由安在?特不得已派遣軍艦,前赴該地,以膺我僑民保護之責。惟*近按報告云,該地情狀,漸歸平穩(wěn),當無上述之懸念。帝國政府深加考量,特于此際決定先行撤退該地之帝國軍艦,此由帝國政府考察實際情況,自進而所決行者也。帝國政府中心,切望中國官廳對于各地秩序之維持,與我僑民之保護,更加一層充分之盡瘁,幸勿再生事態(tài),使帝國政府為保護我僑民利益之被迫害,再至不得已而派軍艦焉! 】催@口吻,好似日僑并未犯罪,全然為閩人所欺凌;并咎及中國官廳,不肯極力保護,所以派艦來華,為自護計。好一種強詞奪理,是己非人!*后還說出再派軍艦一語,明明是張皇威力,預示恫嚇。中國雖弱,人心未死,瞧到這般語意,難道就俯首帖耳,聽他架誣嗎?各省民氣,激昂如故,就是外交部亦調查確實,再向駐京日使,提出撤領、懲兇、賠償、道歉四項,要他履行。日使一味延宕,反謂:“我國各省官吏,不肯取締排日人民,應該罷斥,并須由政府保證,永遠不排日貨!眱煞矫娓鲌(zhí)一詞,茫無結果,時已為民國八年終期了! ≌畺|借西掇,勉過年關,正要預備賀歲,忽聞前代總統(tǒng)馮國璋病歿京邸,大眾記念舊情,免不得親去吊奠。就是徐總統(tǒng)也派員致賻,素車白馬,稱盛一時。原來馮下野后,仍常往來京師,猝然抱病,不及歸鄉(xiāng),遂致在京逝世。馮雖無甚功業(yè),究竟代理總統(tǒng)一年,故特敘其終。越二日,即系民國九年元旦,政府停止辦公數(shù)日,一經(jīng)銷假,便由駐京日使遞到公文,大略如下:  聯(lián)合國對德講和條約,業(yè)于本月十日交換批準,凡在該批準約文上署名之各國間,完全發(fā)生效力。日本依該講和條約第四編第八款,關于山東條約,即**百五十六條乃至**百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由日本政府完全繼承膠州灣租借權,及德意志在山東所享有之一切利權。日本政府確信中國政府對于繼承上列權利一節(jié),必定予以承認。蓋以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所締結之中日條約中,關于山東省部分之**條,曾有明文規(guī)定云:中國政府允諾日后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xié)定之所有關于山東省依據(jù)條約,或其他關系于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故也。以上權利,交還中國政府。至關于此事,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兩國所交還膠州灣換文中,曾言明:日本政府于現(xiàn)下之戰(zhàn)役終結后,膠州灣租借地,全然歸日本國自由處分之時,于下開條件之下,將該租借地交還中國。(一)以膠州灣全部開放為商港。(二)在日本國政府指定之地區(qū),設置日本專管租界。(三)如列國希望共同租界,可另行設置。(四)此外關于德國之營造物,及財產(chǎn)之處分,并其他之條件手續(xù)等,于實行交還之先,日本政府應行協(xié)定。是以日本政府為決定交還關于膠州灣租借地,及其他在山東各種權利之具體的手續(xù)起見,提議中、日間從速開始交涉,深信必得中國政府之允諾也!  

民國演義(下) 作者簡介

  蔡東藩(1877-1945),名郕,字椿壽,號東藩,浙江蕭山人,演義小說家、歷史學家。1916年開始,歷時10年,蔡東藩將秦朝到民國2000余年歷史盡書于筆下,成書11部,21冊,1000余回,合稱“中國歷代通俗演義”。該書“以正史為經(jīng),以逸聞為緯”,“語皆有本”,較之《三國演義》,更忠實于歷史;較之“二十四史”,更通俗易懂;較之《國史大綱》,自評自注更加生動有趣。此書一經(jīng)出版,即受到顧頡剛、二月河等眾多名人的推崇,風靡全球,重印幾十版,累計銷量逾千萬冊,實為通俗史著之經(jīng)典巨著。蔡東藩因此而被譽為“一代史家,千秋神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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