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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313671
- 條形碼:9787301313671 ; 978-7-301-3136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 本書特色
法律體系的核心是裁判,而裁判的核心又集中體現(xiàn)于如何解決疑難案件。能否妥當?shù)貞獙σ呻y問題,成為檢驗一個法律體系的重要標準。疑難案件作為一個“中介”,能夠很好地溝通法律理論與司法實踐,本書所做的研究正是要嘗試溝通這兩個領域。疑難案件的裁判依賴于理性化的價值判斷,這種判斷的價值基礎源于法律本身所提供的實質理由和價值,在特別情形下所為的看似超越法律的價值判斷也應與實質法秩序保持一致。
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 內(nèi)容簡介
《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是作者立足于近幾年陸續(xù)完成的10篇法學重點期刊、核心期刊(《法制與社會發(fā)展》《法學論壇》《法律科學》《東方法學》《北大法律評論》等)文章內(nèi)容,它們都或多或少地與疑難案件的主題相關。貫穿于全書的一條主線是“如何回應或面對疑難案件”,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上下兩個部分,前一部分法律理論的氣息更濃,思考的問題是法律理論如何回應疑難案件頻繁發(fā)生的現(xiàn)實實踐;后一部分則有較強的實踐導向,主要是從法律方法與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應對疑難案件的經(jīng)驗與進路。
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 目錄
一、 法教義學面臨的難題
二、 中國法教義學發(fā)展的實踐困境
三、 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與教義論證
四、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法教義學的知識及方法貢獻
一、 從“法條是否容許批判”說起
二、 法教義學的概念再探
三、 法教義學的性質和范圍
四、 法教義學能為我們做什么?
五、 法學的社會科學化及其局限
六、 本章小結
第三章 道德爭議難題的法理反省
一、 法律實踐中的道德難題
二、 法律道德主義的基本立場及困境
三、 法律道德主義的實踐檢討
四、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疑難案件的法哲學之維
一、 法哲學視野下的疑難案件
二、 法概念論與裁判理論
三、 疑難案件的法哲學爭議
四、 本章小結
第五章 疑難案件的成因及裁判進路
一、 案件為何疑難?
二、 法官如何面對公共視野中的
疑難案件?
三、 裁判疑難案件的方法論迷思
四、 本章小結
第六章 重思形式邏輯的功用與限度
一、 對司法三段論的種種詰難
二、 誤解產(chǎn)生的根源
三、 對幾種替代性理論的檢討
四、 本章小結
第七章 司法裁判中的價值判斷
一、 法教義學與價值判斷
二、 超越法律?
三、 放棄司法裁判的確定性?
四、 本章小結
第八章 “后果考量”與“法條主義”的較量
一、 法官如何思考?
二、 “社會效果論”到“后果主義裁判”
的異化
三、 法律適用的噩夢與美夢
四、 本章小結
第九章 類比推理的一般結構與運行方法
一、 為什么需要類比推理?
二、 兩大法系中的類比推理
三、 “區(qū)分技術”和“尋找相似性”
四、 本章小結
第十章 基于案例的司法推理
一、 一個基本概念的追問
二、 制約指導性案例使用的潛在因素
三、 濫用指導性案例的諸種表現(xiàn)形式
四、 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效力”發(fā)揮
的難點
五、 被遺忘和遮蔽的“相似性判斷”
六、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后 記
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 節(jié)選
《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 目前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間的這場爭論還在持續(xù),加入其中參與論辯的學者越來越多,其在學術界所產(chǎn)生的影響也愈來愈大。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將這場爭論看成十多年前中國法學界對于法學自主性之爭的延續(xù)。在**章中,筆者已經(jīng)就這場爭論的一些基本觀點做了簡要的交代。本章將繼續(xù)以該學術論戰(zhàn)作為討論線索,嘗試為法教義學在未來中國法學發(fā)展的格局中找到適合于自己的位置。恰如一些學者所宣稱的那樣,未來中國法學的基本格局將仍舊是由日漸式微但有重生之勢的政法法學、舉足輕重但邊界模糊的法教義學和發(fā)展勢頭愈加猛烈的社科法學這三個部分所組成的,同時由于法教義學自身邊界的模糊必然會慢慢淡出法學研究的舞臺,即使我們還能夠看到一些所謂的“法教義學”,它們也只是一種被裝扮的而非真正的法教義學。①果真會如此嗎?法教義學在未來是否真的像有的論者所言會喪失主導性地位,乃至*終被取代?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還是必須要回到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的這場爭論之中來! ∈紫,非常有意思的一點是,這場爭論幾乎完全是在法學內(nèi)部進行的,而很少看到有法學圈以外的人士(尤其是其他社會科學領域的專家和學者)參與。從人員的構成來看,社科法學的倡導者基本上都是法學院的學者們,他們大多都是正兒八經(jīng)的法學科班出身,所接受的也恰恰正是法教義學(或者傳統(tǒng)的法條主義)式的教育,至少在法學本科階段是這樣的。我們看到,教義學訓練出身的學者轉向社科法學令人多少感到有些別扭,恰如一位訓練有素的民法學者大力地呼吁民法學應轉向社科法學一樣多少會令人感到費解。同時,筆者還注意到一個很有趣的現(xiàn)象,德國是公認擁有十分發(fā)達的法教義學傳統(tǒng)的國家,然而卻出現(xiàn)了法教義學不斷衰落的現(xiàn)象:“一方面市面上是汗牛充棟的法教義學著述和文獻,而另一方面則是理論的貧乏,不僅教科書出現(xiàn)了‘去理論’的傾向,連德國聯(lián)邦*高法院也越來越少地引用理論!雹僖虼,綜合以上兩個方面可以看到,法教義學正在經(jīng)歷著一個走向衰落的過程。然而,這是否意味著法教義學會一直、持續(xù)地衰落下去,乃至*終被社科法學所完全取代?剝離了法教義學的法學可能會是什么樣的?而以上正是本文所要思考的問題! ∫粋被普遍忽略的事實是,法教義學在我國興起和發(fā)展的時間并不算長。也就是說,學者們(尤其是法教義學的批評者)不可簡單地將“中國法教義學”與“某(比如德國)國法教義學”等。同樣的道理,從發(fā)展的進程和水平上來看,中國的社科法學與美國的法律與社會科學②雖然有淵源關系,但二者相比尚有很大差距。那么無論是以美國的法律與社會科學來指責中國的法教義學,還是借美國的法律與社會科學來詰難德國的法教義學,從而將得出的判斷或結論直接拿過來批判中國法教義學,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③中國的法教義學和社科法學之間的爭論只有立足于本國法學發(fā)展的實際,才能展開真正富有意義和卓有成效的對話。在本章中,筆者將繼續(xù)為這樣一個命題進行辯護,即法教義學盡管有其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點和局限,但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nèi)它仍然構成法學的核心!
疑難案件與司法推理 作者簡介
孫海波,男,北京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美國南加州大學、臺灣“中研院”法律學所訪問學者,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學者,主要研究法哲學、比較法與司法方法。先后在《清華法學》《法律科學》《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環(huán)球法律評論》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近三十余篇,著有《裁判對法律的背離與回歸:疑難案件裁判方法新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另譯有《法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法官如何裁判》(中國法制出版社2016年)以及《使人成為有德之之人:公民自由與公共道德》(商務印書館2019年)等著作數(sh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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