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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作者:李年清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22-01-01
開本: 16開 頁數: 532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中 圖 價:¥26.7(3.0折) 定價  ¥89.0 登錄后可看到會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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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2478
  • 條形碼:9787521622478 ; 978-7-5216-2247-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本書特色

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萬國學校聯合推薦 萬國學習包系列之二,主客觀均適用 搭建專題框架,建立學科思維 命題點撥提示,重要考點預測 雙色標注,圖表講解,強化理解 案例翔實,知識拓展,深化理解 精選經典考題,歸納總結重難點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內容簡介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分冊由一線資深授課老師李年清嚴格按照法考大綱的要求,全面系統(tǒng)編寫而成。對于考生而言,是法考通關*基礎的學習內容。 依托于“深藍法考”APP的大數據學習模型,結合授課老師多年豐富授課經驗,本書搭建專題框架,幫助考生建立學科思維。同時,通過提煉歷年司考真題及法考模擬題所涉高頻考點,本書在“重要考點課程表”部分歸納總結了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學科的重要核心考點;在“命題點撥”部分重點提示本專題內考試大綱要求掌握的重點知識點(考點)、考試所出現的高頻次考查內容以及對考試內容命題趨勢的預測;正文部分通過雙色標注,圖表講解、知識拓展等形式,幫助考生理解記憶;“經典考題”版塊收錄近年來的司考真題及法考模擬題,隨學隨練。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目錄

重要考點課程表 / 1

知識體系總圖 / 3

專題一 行政法概述 / 5

**節(jié) 行政法的概念與體系 / 7

第二節(jié)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 8

專題二 行政主體 / 19

**節(jié) 行政主體概述 / 21

第二節(jié) 中央行政機關 / 27

第三節(jié) 地方行政機關 / 32

第四節(jié) 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 36

專題三 公務員 / 39

**節(jié) 公務員概述 / 41

第二節(jié) 公職的取得 / 45

第三節(jié) 公職的履行 / 49

第四節(jié) 公職的退出 / 60

第五節(jié) 公務員與單位糾紛的處理 / 64

專題四 行政行為 / 67

**節(jié) 行政行為概述 / 69

第二節(jié) 行政行為的成立、生效和合法性構成要件 / 76

第三節(jié) 行政行為的效力 / 81

第四節(jié) 行政行為效力的消滅 / 84

專題五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89

**節(jié)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概述 / 91

第二節(jié) 行政法規(guī) / 93

第三節(jié) 行政規(guī)章 / 102

專題六 行政許可 / 115

**節(jié) 行政許可概述 / 117

第二節(jié) 行政許可的設定 / 118

第三節(jié) 行政許可的實施 / 127

第四節(jié) 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 / 141

專題七 行政處罰 / 149

**節(jié) 行政處罰概述 / 151

第二節(jié) 行政處罰的設定 / 157

第三節(jié) 行政處罰的實施 / 162

第四節(jié)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 181

第五節(jié) 治安管理處罰 / 184

專題八 行政強制 / 193

**節(jié) 行政強制措施/執(zhí)行概述 / 195

第二節(jié) 行政強制措施/執(zhí)行的設定 / 203

第三節(jié)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程序 / 207

第四節(jié)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實施程序 / 216

第五節(jié) 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程序 / 226

專題九 政府信息公開 / 231

**節(jié) 政府信息公開概述 / 233

第二節(jié) 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 234

第三節(jié)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 / 241

第四節(jié) 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 / 244

第五節(jié) 政府信息公開的監(jiān)督與救濟 / 252

專題十 其他行政行為 / 255

專題十一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263

**節(jié)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265

第二節(jié)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 300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關系 / 307

專題十二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 313

**節(jié) 行政訴訟中的原告 / 315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中的被告 / 328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 / 347

第四節(jié) 共同訴訟中的當事人 / 352

第五節(jié) 訴訟代理人 / 355

專題十三 行政訴訟的管轄 / 357

**節(jié) 級別管轄 / 359

第二節(jié) 地域管轄 / 361

第三節(jié) 管轄權異議和管轄權變通 / 366

專題十四 行政訴訟的程序 / 369

**節(jié) 起訴 / 371

第二節(jié) 立案 / 377

第三節(jié) 審理 / 379

第四節(jié) 其他訴訟規(guī)則 / 389

專題十五 行政訴訟的證據與法律適用 / 407

**節(jié) 行政訴訟的證據 / 409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 427

專題十六 行政訴訟的裁判與執(zhí)行 / 431

**節(jié) 行政訴訟的判決 / 433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的裁定和決定 / 449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裁判的執(zhí)行 / 450

專題十七 行政復議 / 455

**節(jié)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 457

第二節(jié) 行政復議的當事人 / 459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機關的確定 / 461

第四節(jié) 行政復議的程序 / 465

第五節(jié) 行政復議的結案與執(zhí)行 / 471

專題十八 國家賠償 / 477

**節(jié) 國家賠償概述 / 479

第二節(jié) 行政賠償 / 484

第三節(jié) 司法賠償 / 492

第四節(jié) 國家賠償的方式、計算及費用 /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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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節(jié)選

專題二 行政主體 命題點撥 (一)主要內容 本專題的主要內容包括:(1)行政主體概述;(2)中央行政機關;(3)地方行政機關;(4)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二)命題規(guī)律 本專題的內容是法考每年必考的內容,考查一道選擇題,分值1~2分?荚囶}型為單項選擇題為主,多項選擇題偶爾出現?疾榈闹R點比較瑣細,考生要注意把握細節(jié)。本專題的內容,主觀題不予考查。 (三)重點難點 本專題的重點難點包括:(1)行政主體的判斷標準;(2)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置程序;(3)地方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程序;(4)地方政府行政機構編制的管理;(5)派出機構的職權。其中,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置程序和地方政府機構的設置程序每年必考其中一個知識點。行政主體的判斷標準,考生必須重點掌握,因為該考點涉及行政訴訟中被告的確定。 知識體系圖 **節(jié) 行政主體概述本節(jié)知識點需要考生理解行政主體的概念,掌握行政主體的判斷標準并懂得如何實際運用。 在客觀題考試中,本節(jié)知識點體現在每年必考的行政訴訟被告的判斷中。 本節(jié)知識點中需要了解的考點有: (1)行政主體這個概念的價值在于確定誰可以成為行政訴訟中的被告、誰可以成為行政復議中的被申請人、誰可以成為國家賠償中的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可以當被告、當被申請人、當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不能當被告、不能當被申請人、不能當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2)行政主體的判斷標準有三個:“權”“名”“責”。 (3)“權”是指行政權,排除立法權、司法權、監(jiān)察權。因此,行使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司法權的檢察院和法院、行使監(jiān)察權的監(jiān)察委均不屬于行政主體。 (4)“名”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實施行政活動。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新組建的臨時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作出行政行為的,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因為這些內設機構、新組建的臨時機構沒有獲得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授權,沒有獨立對外作出行政行為的權力。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非政府組織有行政主體資格,可以當被告;規(guī)章以下(不含)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授權的非政府組織沒有行政主體資格,不能當被告。 在主觀題考試中,一般每2年就將考查一次行政訴訟被告的判斷。重點考查經過復議、委托實施行政行為、新組建臨時機構、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能發(fā)生轉變、行政強制拆除等案件被告如何判斷。這些考點將在“專題十二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中學習。 一、行政主體的概念 行政主體是指獨立擁有行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使行政職權,并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例如:維多嫖娼,縣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給予維多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h公安局在本案中就是行政主體,獨立擁有對外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職權,能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對外行使處罰權力,并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可以成為本案行政訴訟的被告或者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二、行政主體的判斷標準 從行政主體的概念出發(fā),可得出判斷行政主體資格的標準有三個: (一)權 “權”指的是自己獨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職權。 這就可以排除作為行使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行使司法權的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作為行使監(jiān)察權的監(jiān)察委作為行政主體的情況。 例如:某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李某被市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經監(jiān)察調查發(fā)現李某沒有違法違紀問題。李某能否以市監(jiān)察委員會錯誤對其采取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訴訟?不能。市監(jiān)察委員會履行監(jiān)察職權,不是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行政機關,不能成為行政訴訟中的被告。 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原則上沒有獨立的行政職權,一般無行政主體資格;如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授權內設機構有行政權的,則該內設機構原則上有行政主體資格。 例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有獨立對外作出行政處罰的權力;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科作為內設機構無權獨立對外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有行政職權,但沒有動用這個行政職權從事活動的,也不是行政主體,可能是民事主體。 例如:市教育局租賃民營寫字樓一層作為自己的臨時辦公室,一年租期屆滿后卻不支付剩余租金。此時,市教育局沒有動用行政權,而是以民事主體身份實施了一個民事法律行為。當承租人市教育局不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義務時,出租人應當通過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 (二)名 “名”指的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對外實施行政活動。 有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實施行政活動,以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決定書上署名、蓋章為標準。 例如:2021年6月,區(qū)政府委托后湖指揮部負責后湖片區(qū)村莊整合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孫某與后湖指揮部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約定安置房面積為200平方米。后指揮部以孫某隱瞞在村莊整合中已享受安置房為由拒絕分配約定的房屋。孫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當以區(qū)政府為被告。因為后湖指揮部受區(qū)政府委托負責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受托人后湖指揮部只能以委托人區(qū)政府的名義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所以,委托實施行政行為的案件,“誰委托、誰被告”,本案應以區(qū)政府作為被告。 (三)責 “責”,是指能夠獨立承擔行為的法律責任。 具體表現為:在行政訴訟中能夠成為被告;在行政復議中能夠成為被申請人;在行政賠償中能夠成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有權有名且能夠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就是行政主體。 現實中常有行政機關自行設立某些行政機構,并擅自“賦予”這些機構以獨立職權,允許其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活動,但它們對這些機構的設立與授權卻沒有足夠的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依據。例如某縣政府發(fā)布規(guī)范性文件成立一綜合執(zhí)法大隊,便屬這種情況。這樣的機構不能成為法律后果的承擔者,其行政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由設立它們的行政機關來承擔。 三、行政主體相對應的概念: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關人 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概念,是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關人。 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直接針對的對象。 行政相關人是并非行政行為直接針對的對象,但其權利義務會受到行政行為影響的人。 例如:縣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局準許維多在緊鄰利婭的房屋周邊建造一棟5層的房屋,利婭認為縣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局的許可行為損害了自己的采光權。此時,縣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局就是行政主體,維多是行政相對人,利婭是行政相關人。 ......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3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作者簡介

李年清 任職于福州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政府規(guī)制委員會委員、福建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 萬國深藍法考研究中心,是北京萬國學校內設的專門負責圖書研發(fā)的部門。北京萬國學校,是目前中國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之一。專注于法考(司考)培訓二十余年,培訓輻射全國。萬國追求專業(yè)化的發(fā)展道路,不斷創(chuàng)造著行業(yè)的標準。萬國的系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yè)內的標桿。作為社會辦學的*名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法考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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