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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貿易單證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6446716
- 條形碼:9787506446716 ; 978-7-5064-4671-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服裝貿易單證實務 節(jié)選
我國是世界上*大的服裝生產國和出口國,服裝出口占世界服
裝出口額的20%左右,占全國商品出口總值的10%以上。隨著我國
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越來越多的服裝企業(yè)擁有了自營進出口
權,因而急需大批的服裝外貿人才。單證工作是服裝外貿企業(yè)的一
項重要工作,其工作效果直接關系到服裝外貿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因
為在對外貿易中,單證就是外匯。因此,服裝外貿公司及擁有自營進
出口經營權的服裝企業(yè),對從事單證工作的人才需求尤為迫切。本
書正是根據這一現實需要,針對高職服裝院校相關專業(yè)的教學需要
而編寫的。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突出了以下幾個特點:
1.時代性。本書緊跟服裝外貿單證的發(fā)展形勢,體現當前服裝外貿
單證的*新做法。如把電子單證的操作、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跟
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第600號出版物的有關規(guī)定、區(qū)域性優(yōu)惠原產地證
等*新知識融入到書中。
2.針對性。本書主要針對國際服裝貿易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單證作
詳細的講解。如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等,使所學的知識能直接應用于服裝
外貿實踐。
3.實用性、可操作性。針對高職院校培養(yǎng)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的
特點,理論“以必須夠用”為尺度,在講清基本知識的基礎上,重點突出
單證實際操作能力和知識應用能力的培養(yǎng)。因此,在每章內容后面都附
有操作訓練題供學生練習,答案在書后所配的電子光盤中。我們還專門
設計了綜合制單訓練題供學生在學完所有內容后進行綜合練習.以便
更好地掌握單證的操作技能。
本書共11章。由浙江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張芝萍老師負責編寫
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綜合制單
訓練及附樣、附錄的選編;該校的李濱老師負責編寫第四章,田琦老
師負責編寫第八章,樊斐婕老師負責編寫**章、第六章。
在本書的編寫過程中,我們參考了同類教材,在此,表示真誠的謝
意。書中存在的不妥之處,敬請各位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編著者
2007年8月
服裝出口結匯單證——保險單證
服裝出口運輸保險是以國際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
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保險貨物因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被
保險人一定的經濟補償。保險單證是保險人簽發(fā)給被保險人的法律文件,它既
反映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又是保險人的承保證明。在國
際貿易中,保險單經背書后可以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讓。
**節(jié)服裝運輸保險基礎知識
一、海上運輸風險
服裝在海洋運輸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風險致使受損,但可從保險公司得
到保障的范圍僅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風險。海上貨物運輸風險分為以下兩
大類:
1.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又稱海難,一般是指船舶、貨物在海上運輸中所發(fā)生的自然災害和
意外事故。國際保險業(yè)對海上風險又有特定的范圍。
(1)自然災害:指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災害。屬自然
災害性質的風險有惡劣氣候、雷電、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fā)等。
(2)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引起的事故,通常與船舶
有直接的關系,如船舶擱淺、觸礁、沉沒、船舶失蹤、互撞、失火等。
2.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是指由于外界原因致使船舶、貨物受損,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
外來風險。
(1)一般外來風險:指由于一般外界原因所引起的風險,如貨物在運輸途中
被偷竊、雨淋、短量、沾污、滲漏等。
(2)特殊外來風險:這是由于一國政治、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殊外來原
因所造成的風險。如戰(zhàn)爭、罷工、交貨不到、拒收貨物等。
二、海上貨物損失
跨國運輸的服裝在海洋運輸過程中遭遇海上風險或外來風險而受到損失或
滅失,按其損失程度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按其損失性質分為共同海損和單
獨海損。
1.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Total Loss)又稱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中的整批貨物或不可分割
的一批貨物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滅失,或原有用途和
價值的喪失,或所有權的喪失等情形。
(2)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被保險貨物遭遇風險后,雖未達到
全部損失,但若經施救、整理、修復所耗費用估計要超過到達目的地貨物完好狀
態(tài)的價格。
在推定全損情況下,被保險人若想獲得全部損失的賠償,必須向保險公司辦
理“委付”(Abandonment)手續(xù),將保險貨物的一切權利包括貨物的所有權轉讓
給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按全損給予賠償。委付必須經保險公司明示或默示
的承諾方為有效。若被保險人欲保留對剩余貨物的所有權,可由保險公司按照
部分損失處理賠款。
2.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部分損失又稱分損,即貨物損失沒有達到全部損失的程度。部分損失分為
以下兩種:
(1)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指載貨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風險,危及船、
貨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船長為維護各方的利益,使航程得以繼續(xù)完成,采取了合
理的、有意識的措施,以致造成特殊的犧牲和額外的費用。
根據國際保險業(yè)的規(guī)定,構成共同海損,應具備下列條件:
**,危及船、貨共同安全的危險必須是真實存在或不可避免的。
第二,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須是有意識的,而且是合理的。
第三,所做的犧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費用是額外的。
第四,作出的犧牲和支出的費用*終必須是有效的。
對于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通常是由各利害關系方(即船方、貨方或運費
方)根據獲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攤。
(2)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指保險公司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直接
導致船舶、貨物的部分損失。這種損失局限于被保險人,并不涉及其他有關方的
利益。
對于單獨海損的損失,一般由受損方自己承擔。
第二節(jié)服裝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險別是保險公司對貨物運輸中的風險和損失的承保責任范圍,各種保
險險別的承保責任是通過不同的保險條款加以規(guī)定的,各國保險公司對此都制
定了相應的保險條款。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根據我國保險業(yè)務的實際需要并參照
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分別制定了各種不同運輸方式的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一、我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CIC
我國對外貿易中,各進出口企業(yè)辦理海運貨物保險時,主要使用1981年1
月1日修訂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即CIC,1981年1月1日)。
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
1.基本險
基本險又稱“主險”,指保險公司可以獨立承保的險別,主要承保海上風險
所造成的貨物損失。
(1)平安險。保險公司對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承
保的責任范圍主要是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和部
分損失,而對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一般不予負責。平安險是基本險中責任
范圍*小的險別,具體責任范圍如下:
①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地震、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
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被保險貨物用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
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②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
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③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
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④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⑤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
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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