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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時間:2010-06-01
所屬叢書: 中國古典文學叢書
開本: 大32 K 頁數(shù): 1007
本類榜單:文學銷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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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32556038
  • 條形碼:9787532556038 ; 978-7-5325-5603-8
  • 裝幀:暫無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本書特色

白話詩人王梵志,至今仍是中國文學史上的一個謎。野史說他生于林檎樹中,多少帶有些神話的色彩。而他的詩作,甚至同是宗教詩,也呈現(xiàn)出思想駁雜的傾向。著名學者項楚先生在通觀敦煌文獻中以及各種筆記小說中現(xiàn)存的王梵志詩的基礎上,考定王詩絕非一人一時之作,在縝密詳博的詞義注釋之后又在按語以及前言、附錄中對各個王詩可能產(chǎn)生時代段的詩作進行了細致的厘定,分析出了一些王詩背后存在的可能的隱身作者,為進一步研究開辟了方向,奠定了基調(diào)。

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內(nèi)容簡介

內(nèi)容包括:前言、凡例、卷號書名一覽表、目錄、王梵志詩校注、附錄、釋亡名與敦煌文學、“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考、王梵志詩十一首辨?zhèn)、敦煌遺書中有關王梵志三條材料的、校訂與解說、列一四五六號王梵志詩殘卷、補校后記、王梵志詩中的他人作品、王梵志詩論著目錄、王梵志詩語辭索引。

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前言

白話詩人王梵志,至今仍是中國文學史上的一個謎。
關于他的身世,晚唐馮翊子(嚴于休)撰桂苑叢談史遣云。
王梵志,街州黎陽人也。黎陽城東十五里有王德祖者,當隋之時,家有林檎樹,生癭大如斗。經(jīng)三年,其癭朽爛。德祖見之,乃撤其皮,遂見一孩兒。抱胎而出,因收養(yǎng)之。至七歲能語,間曰:“誰人育我?”及問姓名。
具以實告:“因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日志》;我家長育,可姓莊也!弊髟娭S人,甚有義旨,蓋菩薩示化也。這顯然是一個神話,它不能當作信史看待,只不過為王梵慮其人平添了一層惝倪迷離的色彩而已。因此,歷來的研究者對王梵志其人有過種種不同的猜測,或以為是胡僧,或以為是化俗法師,或以為是在俗佛人的共稱,或者懷疑其人的實在性,如此等等。這些猜測由于缺乏有力的證據(jù),因而難以令多數(shù)學人信服。近年,臺灣著名學者潘重規(guī)教授在敦煌王梵志詩新探中,以獨具的慧眼,掃除了籠罩著莊陵慮故事的神秘氣氛。而斷定它只是記載了一個棄嬰被收養(yǎng)的經(jīng)過。他說:據(jù)我看來,叢談只是如實敘述:王德祖家園中有一棵林檎樹,生了個斗大的癭,經(jīng)過三年,樹癭腐爛了,剝開樹皮一看,發(fā)現(xiàn)了一個嬰兒,就抱胎兒出來,把他收養(yǎng)成長。

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目錄

前言
凡例
卷號書名一覽表
目錄
王梵志詩校注
附錄
釋亡名與敦煌文學
『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考
王梵志詩十一首辨?zhèn)?br> 敦煌遺書中有關王梵志三條材料的校訂與解說
列一四五六號王梵志詩殘卷補校後記
王梵志詩中的他人作品
王梵志詩論著目錄
王梵志詩語辭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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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節(jié)選

楚按:別譯雜阿含經(jīng)卷三。王白佛言:彼長者家,金銀珍寶,敷千萬億,不可稱量,況復余財。雖有財富,不能飲食。所可食者,雜糠憊溢。若作羹時,渾煮姜罷,煮已還取,賣為財用。所可衣者,唯著麁布,五總疎弊。以為內(nèi)衣。乘朽故車,連綴樹葉,以為繳蓋。未曾見其施沙門、婆羅門、貧窮乞兒。若欲食時,要先閉門,恐諸沙門、婆羅門等來從其乞。佛言:大王,如此之人,非善丈夫。何以故,得斯財富,不能開意正直受樂,又復不能孝養(yǎng)供給妻子,亦不賜與奴婢仆使,又不時時施諸沙門婆羅門,亦復不求上業(yè)生天之報。譬如鹵地,有少汪水,以咸苦故,無能飲者,乃至竭盡。世間愚夫,亦復如是。大得財業(yè),不能施用身自受樂,亦復未能供養(yǎng)父母及與妻子,并其眷屬奴婢仆使,親友知識,悉不惠與。雖豐財寶,都無利益。舊雜譬喻經(jīng)卷上:“積財不食不施,死為餓鬼。恒乏衣食,脫若為人,常墮下賤。汝不冕無常,富且怪貪不食,欲何望乎”。

王梵志詩校注-(全二冊) 相關資料

楚按:別譯雜阿含經(jīng)卷三。王白佛言:彼長者家,金銀珍寶,敷千萬億,不可稱量,況復余財。雖有財富,不能飲食。所可食者,雜糠憊溢。若作羹時,渾煮姜罷,煮已還取,賣為財用。所可衣者,唯著麁布,五總疎弊。以為內(nèi)衣。乘朽故車,連綴樹葉,以為繳蓋。未曾見其施沙門、婆羅門、貧窮乞兒。若欲食時,要先閉門,恐諸沙門、婆羅門等來從其乞。佛言:大王,如此之人,非善丈夫。何以故,得斯財富,不能開意正直受樂,又復不能孝養(yǎng)供給妻子,亦不賜與奴婢仆使,又不時時施諸沙門婆羅門,亦復不求上業(yè)生天之報。譬如鹵地,有少汪水,以咸苦故,無能飲者,乃至竭盡。世間愚夫,亦復如是。大得財業(yè),不能施用身自受樂,亦復未能供養(yǎng)父母及與妻子,并其眷屬奴婢仆使,親友知識,悉不惠與。雖豐財寶,都無利益。舊雜譬喻經(jīng)卷上:“積財不食不施,死為餓鬼。恒乏衣食,脫若為人,常墮下賤。汝不冕無常,富且怪貪不食,欲何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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