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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30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0754
- 條形碼:9787510210754 ; 978-7-5102-1075-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30 本書特色
《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刑法分則實務叢書》編著者劉為波。 本書是刑事案例訴辯審評叢書之一,本書不同于其他前述理論后分析案例的寫作模式,本書理論部分內容不多,案例按照刑法總論、分論區(qū)分,按照刑法的重點內容如犯罪主體、危害后果,因果關系等均有相關案例載入詳述,刑法分論按罪名收錄的案例則更為詳盡,閱讀性強。
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30 內容簡介
《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是刑事案例訴辯審評叢書之一,《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不同于其他前述理論后分析案例的寫作模式,《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理論部分內容不多,案例按照刑法總論、分論區(qū)分,按照刑法的重點內容如犯罪主體、危害后果,因果關系等均有相關案例載入詳述,刑法分論按罪名收錄的案例則更為詳盡,閱讀性強。
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30 目錄
一、瀆職罪的主體問題
(一)典型意義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共產黨和政協(xié)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三)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其他情況
二、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的區(qū)分界限
(一)關于主觀區(qū)分說
(二)關于客觀區(qū)分說
(三)兩種區(qū)分學說的評價
(四)區(qū)分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一些思路
(五)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的具體區(qū)分
三、危害結果的理解和認定
(一)《瀆職解釋》對《立案標準》的調整
(二)經濟損失結果的理解和認定
(三)人身損失結果的理解與認定
四、徇私舞弊的理解和認定
(一)徇私舞弊在瀆職罪構成體系中的地位
(二)徇私的理解與認定
(三)“舞弊”的理解與認定
五、因果關系的理解和認定
(一)瀆職罪因果關系的特點
(二)傳統(tǒng)因果關系理論述評
(三)一種綜合因果關系理論的提倡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訴辯審評
總 論
一、犯罪主體
案例1:羅某文濫用職權案
——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認定
案例2:陳某麗濫用職權、介紹賄賂、受賄案
——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認定
案例3:汪某國民事枉法裁判案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體認定
案例4:陳某明等濫用職權案
——基層集體組織協(xié)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能
否認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案例5:蘇某玩忽職守案
——公證人員能否認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案例6:劉某遜玩忽職守案
——兼有監(jiān)管和被監(jiān)管雙重身份的人員實施瀆職行為時的定性處理
二、危害后果
案例7:黃某等受賄、濫用職權案
——間接經濟損失的認定
案例8:榮某玩忽職守、受賄案
——來依法進行罰款能否認定為經濟損失
案例9:黃某受賄、濫用職權案
——濫用職權致使銀行貸款本息無法收回,能否認定為經濟損失
案例10:秦某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案
——如何認定經濟損失之外的其他“重大損失”
案例ll:羅某華濫用職權、受賄案
——如何認定嚴重損害國家聲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案例12:毛某波濫用職權案
——如何綜合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后果認定瀆職犯罪的情節(jié)
三、徇私舞弊
案例13:敖某生徇私枉法案
——徇個人私情應當認定為徇私
案例14:譚某成徇私枉法案
——謀單位之“私”能否認定為徇私
四、因果關系
案例15:田某池等玩忽職守案
——不作為瀆職犯罪因果關系的認定
案例16:李某泉玩忽職守案
——監(jiān)督過失中因果關系的認定
案例17:白某等濫用職權案
——被害人介入行為造成危害后果的因果關系認定
案例18:龔某玩忽職守案
——因果關系中斷的認定
案例19:林某濫用職權案
——多因一果的情況下瀆職犯罪因果關系的認定
五、責任認定
案例20:黃某禮等玩忽職守案
——認定瀆職罪刑事責任一般原則
案例21:王某洪玩忽職守案
——如何根據具體行為及情節(jié)確定刑事責任
案例22:江某某等濫用職權、貪污案
——單位集體研究決定能否免除刑事責任
案例23:朱某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具體執(zhí)行人員瀆職犯罪的責任追究
第三部分 辦案依據
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瀆職罪-30 作者簡介
劉為波 男,1974年1月生,江西廣豐人。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國際比較法碩士,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現(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國別審議政府專家。長期從事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的調研、審判和司法解釋文件起草工作。個人著作有《罪刑法定》、《放任問題研究》(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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