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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秩序的根基

美國秩序的根基

出版社: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出版時間:2018-07-01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588
本類榜單:歷史銷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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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秩序的根基 版權(quán)信息

  • ISBN:9787559417794
  • 條形碼:9787559417794 ; 978-7-5594-1779-4
  • 裝幀:一般純質(zhì)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美國秩序的根基 本書特色

拉塞爾·柯克著的《美國秩序的根基(精)》不僅給人以理論上的啟迪,而且非常有助于人們對現(xiàn)實問題的思考。作為人類歷史上*強大和繁榮的國家,美國一直是當代很多思想家、歷史學家和評論家探究的對象。究竟是什么讓美國與眾不同地保持著長久的活力、自由和繁榮?是它得天獨厚的地理環(huán)境和自然資源優(yōu)勢么?是其高素質(zhì)和高技能的人口么?柯克給出的答案是,基于基督教信念的有秩序的自由是美國強盛繁榮的*重要、*根本原因?驴藦奈鞣轿拿魅隁v史中萃取出來的美國的成功之道似乎可以概括如下:宗教信念派生出有秩序的自由觀;有秩序的自由觀派生出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則為美國經(jīng)濟、社會和個人活力的發(fā)揮提供了盡可能多的保障。

美國秩序的根基 內(nèi)容簡介

20世紀70年代初,本書首次面世時,美國正處于危機之中:理查德?尼克松不光彩地辭去總統(tǒng)職務,越南戰(zhàn)爭正走向災難性的結(jié)局,大學正從學問的殿堂墮落成瘋?cè)嗽骸?在世人大多對美國的未來感到沮喪時,作為當代保守主義運動的思想導師,柯克卻滿懷希望地期盼美國秩序的復興,將其根基牢牢錨定在《舊約》中的先知時代,上下縱橫三千多年,不無洞見地指出,從古希臘羅馬到基督教的中世紀和宗教改革,西方歷史的演變過程時時都在醞釀美國秩序的種子:耶路撒冷的信仰和倫理、雅典的理性與榮耀、羅馬的美德與力量、倫敦的法律與市場,所有這一切都將融匯到由清教徒肇始的美國秩序之中。 在柯克看來,美國的成功之道似乎可以概括如下:宗教信念派生出有秩序的自由觀;有秩序的自由觀派生出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則為美國經(jīng)濟、社會和個人活力的發(fā)揮提供了盡可能多的保障。 柯克念茲在茲的是,讓美國保持自由和繁榮的那些永恒之道,而這些永恒之道就蘊藏在美國和西方文明的傳統(tǒng)之中。

美國秩序的根基 目錄

譯者序 / 01
序 言 / 05
**章 秩序,人類的**需要 / 001
第二章 法律與先知 / 011
從西奈山到馬薩諸塞灣 / 012
耶路撒冷:災難與勝利 / 019
公義的上帝 / 023
公義與震怒 / 031
上帝在時間和歷史中掌權(quán) / 038
舊約與新美國 / 046
第三章 光榮與毀滅:希臘世界 / 051
希臘人的致命缺陷 / 052
梭倫與雅典政體 / 060
傾覆的城市 / 068
洞穴和沙塵暴 / 074
亞里士多德和政體形式 / 086
第四章 美德與力量——羅馬的張力 / 099
羅馬人古老的高尚品德 / 100
西塞羅與自然法 / 108
帝國的輝煌與苦難 / 115
作為模范的馬可·奧勒留 / 122
有人居住的廢墟 / 128
第五章 基督教的過人之處 / 141
受苦的仆人來了 / 142
我們是上帝的烏托邦 / 153
生活在罪惡的秩序之中 / 163
這是由兩股力量統(tǒng)治的世界 / 174
第六章 中世紀之光 / 183
被忽略的遺產(chǎn) / 184
法律之治 / 190
英國憲制的框架 / 198
信仰之劍 / 205
經(jīng)院學者和大學 / 212
第七章 改教家們的鼓聲 / 225
比天使微小一點 / 226
信徒皆祭司 / 234
英格蘭的中間道路 / 243
教會與圣約 / 251
第八章 教會體制與國家建制 / 265
內(nèi)戰(zhàn)與秩序的恢復 / 266
利維坦的面孔 / 274
一位圣公會信徒醫(yī)生與清教平信徒布道者 / 281
論約翰·洛克 / 289
輝格黨政治 / 300
第九章 有益的忽視:殖民地秩序 / 309
嚴峻、孤立與自由 / 310
美國紳士 / 320
代表大會和地方自主 / 331
新世界的基督教 / 340
第十章 18 世紀的知識分子 / 353
憲政秩序:孟德斯鳩 / 354
不可知論現(xiàn)實主義:休謨 / 364
英格蘭的法律:布萊克斯通 / 373
審慎的政治:伯克 / 380
第十一章 獨立宣言和憲法 / 397
尚未啟動既已被阻止的革命? / 398
證明獨立的合理性 / 405
法律精神的實體化:美國憲法 / 418
聯(lián)邦憲法與宗教信念 / 434
第十二章 應對美國的失序問題 / 443
法律和習俗的力量 / 444
林肯與捍衛(wèi)美國秩序 / 452
布朗森與公正社會 / 459
在上帝自己的良辰吉日 / 470
建議閱讀書目 / 480
大事年表 / 508
索引 / 523

展開全部

美國秩序的根基 節(jié)選

西塞羅與自然法 西塞羅卓越過人,曾反對武力革命,失敗后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看似悖論的是,革命時代和制憲時代的美國人敬重這位帶頭抵制暴力變革的人。 因為西塞羅是有關(guān)“有秩序的自由”理論的代言人,而當時的美國人正試圖實現(xiàn)有秩序的自由。他的作品被納入美國人所接受的教育體系之中:在整個17和18世紀,對西塞羅的研習都是英國和美國教育科目的重心。他們學習的修辭是西塞羅式的,而且他們自己的大氣磅礴的政治修辭術(shù)也是對西塞羅的模仿。另外,西塞羅是古代世界*著名的律師,而建國年代的大多數(shù)美國政治領(lǐng)袖都學習過法律,許多人還是執(zhí)業(yè)律師。*后也是*重要的,在羅馬時代對自然法理論進行過清晰闡釋的是西塞羅,這一法律理論對美利堅合眾國的創(chuàng)建者們至關(guān)重要。 西塞羅出身于騎士(equites或knights)家庭(騎士是指*初必須自帶裝備到羅馬軍隊騎兵團服役的家境殷實的中產(chǎn)階級公民),憑雄辯獲得羅馬共和國*高等級的公職。他的職業(yè)生涯開始于為被獨裁者蘇拉的追隨者錯誤地指控的人做辯護。西塞羅是那個墮落時代里難以被腐蝕的人,他的雄辯無人能及,而且他知識淵博。公元前70年,他起訴曾劫掠西西里的羅馬總督維雷斯(Verres),后者逃到國外,西塞羅公正勇敢的名聲以及作為一名杰出律師的地位由此樹立。 公元前64年,當時任執(zhí)政官的西塞羅鎮(zhèn)壓了喀提林(Catiline)反對共和國的陰謀,將為首的密謀者處死。羅馬的律師團結(jié)一致反對那些企圖支配共和國的軍人,西塞羅則是這場反抗運動的領(lǐng)導人。尤利烏斯·凱撒希望能與西塞羅做朋友,不過后者拒絕與他同流合污。有一年,誠實能干的西塞羅在遼闊的亞細亞行省西里西亞(Cilicia)任總督,在他回到羅馬時,共和國的崩潰已指日可待。 在那場危機中,西塞羅與龐培和元老院議員們站在一起,反對凱撒,隨后,龐培戰(zhàn)敗被殺。西塞羅拒絕擔任剩下的元老院軍隊的指揮,回到羅馬,在那里受到凱旋的獨裁者凱撒很好的款待,有兩年時間在政治上處于休眠狀態(tài)。期間,他寫下了一些*優(yōu)秀的著作。凱撒遇害后,西塞羅努力恢復憲制,在元老院叱責馬可·安東尼(Mark Antony),并試圖團結(jié)各省總督一起反對接替凱撒的三巨頭(Triumvirates)。盡管屋大維(Octavian,即后來的奧古斯都)試圖將西塞羅的名字從受罰者名單中拿出,*終卻還是被馬可·安東尼及其同伙流放。 公元前43年12月,馬可·安東尼的士兵在西塞羅的海邊別墅找到他,對他進行殘酷的折磨。他們割下西塞羅的頭顱和雙手將之帶給安東尼這位放蕩不羈的冒險家,后者當時正在羅馬廣場的一個選舉現(xiàn)場。普魯塔克這么描述道,安東尼“讓人把他的頭顱和雙手綁在西塞羅發(fā)表演講的講壇上面。羅馬人目瞪口呆,不敢觀看這一景象,而且他們認為,自己在那里看到的不是西塞羅的臉龐,而是安東尼的靈魂”。 共和國和西塞羅一起隕落了。多年以后,**位羅馬帝國皇帝奧古斯都看到他的小孫子正在讀西塞羅所寫的一本書,便對他說:“孩子,這個人學識淵博,是一位愛國者! 作為共和美德的典范,西塞羅對新生的美利堅合眾國有重大意義。美國的領(lǐng)袖們曾仔細研讀過西塞羅的作品,尤其是他的《國家篇》(Republic,寫作于公元前57年他從流放地回來到公元前49年內(nèi)戰(zhàn)重新爆發(fā)之間)和《論職責》[Duties,或《論職務》(Offices),編纂于凱撒獨裁統(tǒng)治時期他被迫退休之際]。他們中那些受過較好教育者幾乎可以背下西塞羅主要的演講詞,而且熟讀過西塞羅的信函——這讓他們對西塞羅的洞見有了一種親切感,超過對古代任何其他人的了解。他們在西塞羅的作品中發(fā)現(xiàn)了被濃墨重彩闡釋的自然法理論——它對理解美國的社會秩序至關(guān)重要,他們在這方面研讀的是西塞羅的《法律篇》(The Laws)一書。 西塞羅在《國家篇》中寫道:“真正的法律是與自然(Nature)相和諧的不偏不倚的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永遠存續(xù),不會改變;它依靠指令讓人履行職責,它依靠禁令避免人犯錯。而且它施與好人的指令或禁令不會白費功夫,盡管它們對壞人沒有任何作用。試圖變更這一法律便是犯罪,企圖廢除其中的某一部分也是不被允許的,將它完全廢除更不可能。元老院或人民都不能讓我們免于其中的責任,我們也無需找外人闡釋或解釋它。羅馬和雅典不會有不同的法律,今天和明天不會有不同的法律,這一永恒不變的法律對所有國家和所有時代都適用,我們所有人都有一位主人和主宰——也即上帝,因為上帝是這部法律的制定者、頒布者和強制實施它的法官。” 一直到羅馬掌控意大利其他地區(qū),羅馬人只知道適用于土生土長的羅馬公民的民法(civil law,jus civile)。它是一套復雜的習慣法體系,并非通常的由元老院和民眾正式立法后頒布的法律,而是因羅馬人自己長期使用發(fā)展起來的——很像許多世紀以后英國的普通法,后者也是從具體判例確立的先例中內(nèi)生性發(fā)展出來的成果。隨著這套法律體系日趨復雜,它在某種程度上被羅馬裁判官或首席司法官(他們幾乎可以被稱為羅馬的大法官)的年度裁決理性化。 不過,一旦羅馬將權(quán)力擴展到整個意大利,它就有必要承認——事實上是創(chuàng)制——第二套法律體系,以適用于不屬于羅馬公民,并因此不享有羅馬人的特權(quán)、也不習慣民法的許多人。這一套新的法律體系逐漸被稱為萬民法(law of nations,jus gentium)——意即它們不是國家法,而是一套立基于多少為非羅馬民族所共同擁有的習俗的法律準則。另一位司法官或寄居人法官(praetor peregrinus,judge for strangers)對此類案件有管轄權(quán)。 不過,在很多情況下,將在各個“外來”民族占主導地位的不同形式的法律協(xié)調(diào)起來,或者讓這些形式適當?shù)嘏c羅馬民法保持一致是很困難的。因此,司法官們不得不探求能夠適當?shù)貞糜谶@些不同法律體系下的案例的正義原則——也即那些基于倫理規(guī)范、人類的普遍觀念、理性人的特質(zhì)之上的原則,以及基于普遍正義原理之上的原則。這就發(fā)展出了第三套法律體系:自然法(natural law,jus naturale),以區(qū)別于習慣法(無論是民法還是萬民法)和成文法(或由民眾正式立法且由元老院認同的實證法)。 作為法理學和政治學用語的自然法可以被定義為由某種超越政治國家的權(quán)威確立的一套松散的行動規(guī)則體系。這些規(guī)則被認為是源自神圣的律令,源自人性,或者源自人類長期的共同體經(jīng)驗。 一方面,自然法必須區(qū)別于由國家頒布的實證法或成文法;另一方面,它必須區(qū)分于自然科學中的“自然規(guī)律”(laws of nature)——也即區(qū)分于表達某些(如生物學或物理學)自然現(xiàn)象一般規(guī)律的命題。有時,自然法也被混同于“自然權(quán)利”的學說——后者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基于希臘和羅馬的自然法概念。 西塞羅的作品——從他駁斥維雷斯的演講詞直到其生命*后的文字——包含了*為詳盡的對自然法的早期討論。西塞羅對自然法的下述理解仍在影響著某些人的頭腦:人類法只是仿效了永恒法。這些永恒法是人類獨有的,因為地球上只有人才是理性的存在。衡量國家法律有效性的標準是它們是否符合理性。 換一種說法就是,自然法是對習慣法或?qū)嵶C法的基于普遍倫理原則的詮釋。自然法不是成文的法典,而是以人類普遍規(guī)范為參照實現(xiàn)正義的手段。在英國法中,這種方法被稱為“衡平”(equity),正如亨利·梅因爵士所言,英國衡平法院的法官將羅馬人所寫的有關(guān)衡平的整段文字都寫進他們那些具有持久效力的判決之中,盡管他們沒有公布他們引用的來源。 訴諸自然法的做法讓羅馬法律避免因羅馬社會的變遷而過時。梅因?qū)懙溃骸耙皇亲匀环ɡ碚撡x予羅馬法某種與眾不同的卓越之處,我不知道羅馬人的法律是否還有任何理由優(yōu)于印度人的法律。就這個特殊情況而言,羅馬社會讓這一絕妙且十足完美的法律保持了其簡單和對稱的特性,同時,羅馬社會的其他方面注定要對人類產(chǎn)生巨大的影響力。對某一國家或行當來說,在提升完善自己時有其清晰可辨的目標具有無比的重要性!币虼耍紤]到羅馬自然法的和諧特性以及能夠通過理性擴展的特質(zhì),它的壽命超過了羅馬的政體結(jié)構(gòu)。 在西塞羅死后的幾百年間,裁判官和法學家們(或為羅馬政府認可的法律權(quán)威)對民法和萬民法進行了詮釋,這樣,整個羅馬法體系就滲透著一種并非簡單人為確定的正義觀。在羅馬帝國初期,哲學家兼政治家塞內(nèi)卡(Seneca)詳細闡釋了西塞羅非常雄辯地提出的自然法觀念。即使在羅馬衰亡之后,自然法原則也影響了君士坦丁堡的查士丁尼皇帝公布的法律系統(tǒng)匯編。經(jīng)由基督教會和經(jīng)院學家,特別是經(jīng)由博洛尼亞(Bologna)法律博士們以及圣托馬斯·阿奎那的作品,西塞羅的自然法直到7世紀一直主導著法律理論。在南歐,這些自然法理論在經(jīng)歷過“黑暗時代”的失序后又重新涌現(xiàn),羅馬法中的自然法要素也適時地在北歐占據(jù)了主導地位,而且——通過一個微妙的滲透過程——也影響了獨立的英國普通法,盡管英國國王們試圖排斥羅馬理論。 西塞羅在他的《法律篇》中寫道,*高法來自上帝。它的淵源比“成文法或國家的出現(xiàn)”還早。民眾將法律定義為成文的規(guī)章,命令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不過,大眾是錯的。博學之人知道,“法律是內(nèi)置于自然中的*高理性,它規(guī)定什么該做、什么該被禁止。一旦在人的思想中獲得穩(wěn)固的位置和充分的發(fā)展,這種理性就是法律。因此,他們相信法律就是智慧,其天生的功能就是命令做對的事,禁止做錯的事。他們認為這種特性的希臘文說法源自每人各得其所的觀念,在我們自己的語言中,我相信它的名稱源自選擇的觀念。正如他們將公平的含義賦予法律這個詞,我們讓法律一詞有了選擇的含義,雖然這兩種含義都是法律的應有之義。如果這么理解是準確的話——而我也確實認為這種理解一般是對的——那么正義的緣起就在法律之中了,因為法律是自然力量,它是智慧人的思想和理性,是衡量正義和不義的準繩!币虼耍瑥母旧峡,法律是有關(guān)人類倫理規(guī)范的知識。 如果真正的法律的確是智慧人的正義理性,是一種上帝的恩賜,那么我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有關(guān)人性的法律優(yōu)于民法或萬民法,優(yōu)于裁判官的判決,優(yōu)于凱撒或安東尼的命令。國家的法律應該與自然法保持一致,人們可以將執(zhí)政者的不義訴諸道德真理的永恒法。 西塞羅非常尊重傳統(tǒng)和先例、憲制和秩序。在這里不是說我們應當質(zhì)疑每一部習慣法或成文法相對于自然法的合規(guī)程度,相反,一般的人為法是我們展示自己對永恒的道德法的理解的手段(不管它們多么不完美)。自然法不是與國家所立之法相反的一套固定法典;自然法應被理解為道德想象力,而且自然法讓我們能夠透過理性富有人性地應用習慣法和成文法。按照西塞羅的說法,自然法是闡釋人們借以構(gòu)建共同體生活規(guī)則的道德原則。 不過,在嚴重危機的時刻,執(zhí)政者們的真正合法性可能需要訴諸自然法來衡量。如果某位獨裁者(比如凱撒)或一群寡頭(比如西塞羅與之斗爭的**和第二“三巨頭”)蔑視或推翻一個國家的憲制,那么其命令便不具有真正法律的道德效力。如果國家的暫時主人是沒有正義的——也即如果他們的行事有違自然法,擁有正義理性之人就沒有服從他們的道德義務。西塞羅在《國家篇》中寫道:“確實,在國內(nèi)沖突中,如果美德的重要性高于數(shù)量,我想弄清公民們的質(zhì)量而不是搞清他們的數(shù)量就是應當?shù)摹!泵癖娨部赡苄惺路欠ú还喝藗儺斠陨駟⒌挠篮惴ㄗ骱饬克叫蹋╩ob-law)的標準。美德和強力之間總是存在著張力,而且即使多數(shù)人暫時支持強力,美德也不應就此屈從。 西塞羅絕不是一位革命者。不過,在隨后的成百上千年間,自然法理論被那些決意要推翻現(xiàn)存政治秩序的人擁抱。于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們訴諸于“自然和自然神”(Nature’s God)。通常情況下,治安法官們運用自然法的概念讓一套已確立的習慣法和實證法體系變得人性化、現(xiàn)代化以及協(xié)調(diào)化:自然法是進步的工具,不是革命的武器。 如果某種根深蒂固的秩序已不再在其實證法中承認少數(shù)人甚至多數(shù)人的權(quán)利主張,那么,反對者就會訴諸于道德法,也即正義理性之法、人性之法及正義的源泉。以自然法為自己辯護的反對者就可以拿起武器。根據(jù)西塞羅的理論,即使在20世紀的德國這個受實證法影響*大的國家,反對希特勒的人也通過援引被希特勒顛覆的憲法以及自然法來證明他們抵抗行動的合理性。極權(quán)國家的法令與道德法之間的沖突在當代比在羅馬共和國晚期更加激烈。 A.P.登特沃斯(D’Entreves)寫道:“如果沒有自然法,意大利半島上的那個農(nóng)民小共同體的微不足道的法律就絕不會成為一種國際性文明的普世規(guī)則。如果沒有自然法,中世紀將神圣智慧與世俗智慧融匯貫通的偉大成就就不可能存在。如果沒有自然法,就沒有美國或法國革命,而且有關(guān)自由平等的偉大理想也不會在獲得人心的支持后成為法律的一部分! 西塞羅和羅馬共和國一同消亡了。不過,西塞羅給后世留下了混合了希臘理論與羅馬實踐的自然法遺產(chǎn)。早期羅馬人的一項英勇習俗是將某個人“奉獻”給諸神,這樣,通過他的獻祭,共同體就可能在做錯事時獲得寬宥。西塞羅*后完全獻身于羅馬人的祖制(mores majorum)和道德法。在其公職生涯的某些時刻,西塞羅會膽怯或猶豫,可是到了*后,他展現(xiàn)出羅馬人古老的高尚品德。 ……

美國秩序的根基 作者簡介

拉塞爾·柯克(1918-1994),美國著名政治理論家、道德家、歷史學家、社會評論家和文學評論家。 二戰(zhàn)期間,曾在美軍服役,并與自由主義作家伊莎貝爾·帕特森(Isabel Paterson)建立了聯(lián)系,后者在他早期政治思想的形成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戰(zhàn)后,進入蘇格蘭圣安德魯斯大學學習,并于1953年成為當年一位獲得文學博士學位的美國人。 柯克以其保守主義思想而聞名美國,其思想甚至影響了尼克松、里根等美國總統(tǒng)的施政方向。1989年,柯克被里根總統(tǒng)授予“總統(tǒng)公民獎章”(僅次于“總統(tǒng)自由勛章”的平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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