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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適用實務指南(上下卷)

最新刑法適用實務指南(上下卷)

作者:劉方主編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時間:2018-02-01
開本: 其他 頁數: 1584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中 圖 價:¥171.1(4.3折) 定價  ¥398.0 登錄后可看到會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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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適用實務指南(上下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37290
  • 條形碼:9787519737290 ; 978-7-5197-3729-0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最新刑法適用實務指南(上下卷) 本書特色

  本書分上、下兩卷,總字數200余萬字。為了方便司法實務中便捷運用,本書按照刑法各罪的先后順序進行編寫,章、節(jié)目次基本保持法典的體例不變。書中所列問題按照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順序對號入座,分項歸類,逐一解答。解答的依據主要來自全國人大、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和“兩高”頒布的司法解釋以及權威刑事法理論,同時也吸納了其他有關指導刑事辦案業(yè)務書籍中的重要內容和有關刑事司法理論研究成果中的有益成分。本書所解答的問題,主要取源于司法實踐,在內容和體例設計方面都貫穿了有利于司法實務的實用性和方便性,其目的在于幫助辦案人員和專業(yè)研究人員準確運用法律,提高辦案質量、辦案速度和研究效果,以有效地解決刑事法應用中的一些疑難問題。

最新刑法適用實務指南(上下卷) 內容簡介

本書分上、下兩卷,總字數200余萬字。為了方便司法實務中便捷運用,本書按照刑法各罪的先后順序進行編寫,章、節(jié)目次基本保持法典的體例不變。書中所列問題按照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順序對號入座,分項歸類,逐一解答。解答的依據主要來自全國人大、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和“兩高”頒布的司法解釋以及非常不錯刑事法理論,同時也吸納了其他有關指導刑事辦案業(yè)務書籍中的重要內容和有關刑事司法理論研究成果中的有益成分。本書所解答的問題,主要取源于司法實踐,在內容和體例設計方面都貫穿了有利于司法實務的實用性和方便性,其目的在于幫助辦案人員和專業(yè)研究人員準確運用法律,提高辦案質量、辦案速度和研究效果,以有效地解決刑事法應用中的一些疑難問題。

最新刑法適用實務指南(上下卷) 目錄

(上卷)
**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一、背叛國家罪
二、分裂國家罪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
四、武裝叛亂、暴亂罪
五、顛覆國家政權罪
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七、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八、投敵叛變罪
九、叛逃罪
十、間諜罪
十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十二、資敵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二、決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險物質罪
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
七、過失決水罪
八、過失爆炸罪
九、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十、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破壞交通工具罪
十二、破壞交通設施罪
十三、破壞電力設備罪
十四、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十五、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十六、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十七、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十八、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十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二十、幫助恐怖活動罪
二十一、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二十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二十三、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二十四、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
二十五、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二十六、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七、劫持船只、汽車罪
二十八、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二十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十、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十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三十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三十三、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
三十四、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三十五、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三十六、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三十七、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三十八、丟失槍支不報罪
三十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四十、重大飛行事故罪
四十一、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交通肇事罪
四十三、危險駕駛罪
四十四、重大責任事故罪
四十五、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
四十六、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四十七、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八、危險物品肇事罪
四十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十一、消防責任事故罪
五十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節(jié)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jié)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幣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貴重金屬罪
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七、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八、走私淫穢物品罪
九、走私廢物罪
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三節(jié)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三、欺詐發(fā)行股票、債券罪
四、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七、虛假破產罪
八、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十、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十一、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罪
十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十三、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四、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
十五、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十六、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十七、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jié)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偽造貨幣罪
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四、持有、使用假幣罪
五、變造貨幣罪
六、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七、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八、高利轉貸罪
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十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十三、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十四、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十五、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十六、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十七、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十八、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十九、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二十、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二十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二十二、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二十三、違法運用資金罪
二十四、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二十五、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二十六、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罪
二十七、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二十八、逃匯罪
二十九、騙購外匯罪
三十、洗錢罪
第五節(jié)金融詐騙罪
一、集資詐騙罪
二、貸款詐騙罪
三、票據詐騙罪
四、金融憑證詐騙罪
五、信用證詐騙罪
六、信用卡詐騙罪
七、有價證券詐騙罪
八、保險詐騙罪
第六節(jié)危害稅收征管罪
一、逃稅罪
二、抗稅罪
三、逃避追繳欠稅罪
四、騙取出口退稅款罪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六、虛開發(fā)票罪
七、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八、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fā)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發(fā)票罪
十四、持有偽造的發(fā)票罪
第七節(jié)侵犯知識產權罪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四、假冒專利罪
五、侵犯著作權罪
六、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七、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第八節(jié)擾亂市場秩序罪
一、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信譽罪
二、虛假廣告罪
三、串通投標罪
四、合同詐騙罪
五、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六、非法經營罪
七、強迫交易罪
八、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九、倒賣車票、船票罪
十、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十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十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十三、逃避商檢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一、故意殺人罪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傷害罪
四、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五、過失致人重傷罪
六、強奸罪
七、強制猥褻、侮辱罪
八、猥褻兒童罪
九、非法拘禁罪
十、綁架罪
十一、拐賣婦女、兒童罪
十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十三、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十四、誣告陷害罪
十五、強迫勞動罪
十六、非法搜查罪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八、侮辱罪
十九、誹謗罪
二十、刑訊逼供罪
二十一、暴力取證罪
二十二、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
二十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二十四、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二十五、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十六、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八、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二十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三十、報復陷害罪
三十一、打擊報復會計、統(tǒng)計人員罪
三十二、破壞選舉罪
三十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十四、重婚罪
三十五、破壞軍人婚姻罪
三十六、虐待罪
三十七、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人罪
三十八、遺棄罪
三十九、拐騙兒童罪
四十、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四十一、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一、搶劫罪
二、盜竊罪
三、詐騙罪
四、搶奪罪
五、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罪
六、侵占罪
七、職務侵占罪
八、挪用資金罪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十、敲詐勒索罪
十一、故意毀壞財物罪
十二、破壞生產經營罪
十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下卷)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節(jié)擾亂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務罪
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三、招搖撞騙罪
四、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五、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六、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七、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八、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九、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十、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十一、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十二、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專用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十三、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十四、組織考試作弊罪
十五、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十六、代替考試罪
十七、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十八、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十九、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
二十、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二十一、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二十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二十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二十四、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
二十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二十六、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二十七、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
二十八、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
二十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三十、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三十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三十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三十三、聚眾斗毆罪
三十四、尋釁滋事罪
三十五、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三十六、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
三十七、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三十八、傳授犯罪方法罪
三十九、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四十、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
四十一、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
四十二、侮辱國旗、國徽罪
四十三、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四十四、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
四十五、聚眾淫亂罪
四十六、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四十七、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四十八、賭博罪
四十九、開設賭場罪
五十、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第二節(jié)妨害司法罪
一、偽證罪
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訴訟罪
三、妨害作證罪
四、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五、虛假訴訟罪
六、打擊報復證人罪
七、泄露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八、披露、報道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九、窩藏、包庇罪
十、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
十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十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十三、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十四、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
十五、脫逃罪
十六、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十七、組織越獄罪
十八、暴動越獄罪
十九、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三節(jié)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二、騙取出境證件罪
三、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四、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六、偷越國(邊)境罪
七、破壞界碑、界樁罪
八、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第四節(jié)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
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三、過失損毀文物罪
四、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五、倒賣文物罪
六、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七、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八、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九、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十、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第五節(jié)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一、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二、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三、妨害國境衛(wèi)生檢疫罪
四、非法組織賣血罪
五、強迫賣血罪
六、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
七、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八、醫(yī)療事故罪
九、非法行醫(yī)罪
十、非法進行節(jié)育手術罪
十一、逃避動、植物檢疫罪
第六節(jié)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一、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
二、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三、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四、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六、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七、非法狩獵罪
八、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九、非法采礦罪
十、破壞性采礦罪
十一、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十二、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
十三、盜伐林木罪
十四、濫伐林木罪
十五、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第七節(jié)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五、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六、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七、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九、強迫他人吸毒罪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八節(ji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組織賣淫罪
二、強迫賣淫罪
三、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
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五、引誘幼女賣淫罪
六、傳播性病罪
第九節(jié)制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一、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二、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三、傳播淫穢物品罪
四、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五、組織淫穢表演罪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一、阻礙軍人執(zhí)行職務罪
二、阻礙軍事行動罪
三、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四、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六、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七、聚眾沖擊軍事禁區(qū)罪
八、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qū)秩序罪
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十、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十一、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十三、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十四、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十五、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十六、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
十七、戰(zhàn)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十八、戰(zhàn)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十九、戰(zhàn)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二十、戰(zhàn)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二十一、戰(zhàn)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二十二、戰(zhàn)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二十三、戰(zhàn)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一、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賄罪
四、單位受賄罪
五、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六、行賄罪
七、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八、對單位行賄罪
九、介紹賄賂罪
十、單位行賄罪
十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十二、隱瞞境外存款罪
十三、私分國有資產罪
十四、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九章瀆職罪
一、濫用職權罪
二、玩忽職守罪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八、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九、枉法仲裁罪
十、私放在押人員罪
十一、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十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罪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四、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十六、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十七、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十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九、違法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二十、環(huán)境監(jiān)管失職罪
二十一、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
二十二、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二十三、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四、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二十五、放縱走私罪
二十六、商檢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商檢失職罪
二十八、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九、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三十、放縱制售偽劣商品行為罪
三十一、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三十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三十四、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三十五、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三十六、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七、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毀損、流失罪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一、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
二、隱瞞、謊報軍情罪
三、拒傳、假傳軍令罪
四、投降罪
五、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
六、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七、阻礙執(zhí)行軍事職務罪
八、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九、違令作戰(zhàn)消極罪
十、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十一、軍人叛逃罪
十二、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十三、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十四、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十五、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十六、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
十七、戰(zhàn)時自傷罪
十八、逃離部隊罪
十九、武器裝備肇事罪
二十、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二十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二十二、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二十三、遺棄武器裝備罪
二十四、遺失武器裝備罪
二十五、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二十六、虐待部屬罪
二十七、遺棄傷病軍人罪
二十八、戰(zhàn)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二十九、戰(zhàn)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三十、私放俘虜罪
三十一、虐待俘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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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適用實務指南(上下卷) 作者簡介

  劉方,男,生于1961年,土家族,湖北人,教授,1995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碩士。曾在基層司法機關從事多年實務工作,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研究員、專職副書記。先后在各類學術期刊上公開發(fā)表法學論文70余篇,個人法學類專著9部,主編、合著、參著各類著作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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