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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作者:維權幫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時間:2020-10-01
開本: 16開 頁數: 332
本類榜單:法律銷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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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版權信息

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本書特色

生活**法律手冊,身邊必需的法律助手 每天讀點法律常識,成為自己法律的顧問

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新《民法典》全面修訂,是讀者一生的法律顧問。全書拋開晦澀的法律詞句,精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實例,使用淺顯的語言,闡釋人們生活和工作中常見的法律問題。無論是涉及終身的婚姻大事,還是關乎和諧幸福的家長里短;無論是關乎一生的衣食住行,還是終究逃不過的生老病死;無論是獲得利益的經濟往來,還是現(xiàn)有財產的保護與安置;無論是合法權益的侵犯與維護,還是訴訟上訪等權利的救濟,一切常見生活法律問題與解答盡在本書中……

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目錄

**章 衣食住行法律常識——法律在生活中

一、購物3

1.二手家電也有保修期嗎?3

2.送貨上門的家具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應找誰負責?4

3.發(fā)現(xiàn)購買的產品是經過翻新的,應怎么處理?5

4.家電在保修期內,商家能否因上門服務向顧客索要“上門服務費”?5

5.展銷會上買到假貨該找誰?6

6.顧客在超市遭人毆打,超市應否承擔賠償責任?7

7.網上購買的“正品”與實際不符,應怎樣處理?8

8.網上購物,遲遲不到貨,怎么辦?9

9.網上購物,收到時發(fā)現(xiàn)東西少了,該怎么處理?10

10.從網上訂貨,約定貨到付款,貨物送到后買方可以隨便拒收嗎?11

11.
從網上訂貨后,約定貨到刷卡付款,能否因送貨人員稱不能刷卡而拒收貨物?12

二、餐飲13

1.顧客吃完飯向飯店索要發(fā)票時,老板是否能夠拒絕?13

2.飯菜里吃出了頭發(fā),該怎樣處理?14

3.飯店服務員將顧客燙傷,誰來賠償?15

4.顧客自帶酒水到飯店吃飯,商家能否對此收取開瓶服務費?16

5.因劣質食品導致身體被吃壞,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17

6.買到過期食品,能否退貨?18

7.國家是否有權對學校門外的小吃攤進行食品安全管理?18

8.烤鴨店使用“僵尸鴨肉”作為原料,會受到處罰嗎?19

9.集體食物中毒,大家該如何起訴?21

10.幫他人在網上出售食品,需要負責食品安全嗎?22

11.在飯店吃飯吃壞肚子,應去哪里投訴舉報?23

三、出行24

1.乘客在長途客車上丟失行李,誰應承擔賠償責任?24

2.乘客能否因空調車不開空調而要求退票?25

3.
乘客乘坐長途客車過程中突發(fā)疾病,因司乘人員未及時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造成死亡的,責任在誰?26

4.乘客執(zhí)意將胳膊伸向車窗外造成傷害,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27

5.乘客有權因飛機晚點而要求更換班次或者退票嗎?27

6.旅客住店時被保安毆打,賓館是否承擔責任?28

7.旅客未付房款離開,旅館阻止其離開是否構成侵權?29

四、交通事故30

1.乘坐出租車遭遇交通事故受損害,應當向誰索賠?30

2.免費乘坐的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乘客能否要求賠償?31

3.司機開車撞人致死后逃逸的,是否要承擔全部責任?32

4.交警能否因交通事故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而要求其承擔全部責任呢?33

5.
交通事故是由于公路上堆放的垃圾造成的,道路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34

6.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由誰承擔?35

7.交通事故是由多輛車造成的,怎樣承擔責任?36

8.
未變更保險手續(xù)但已經過戶的汽車,發(fā)生事故后保險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37

9.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能否就已經調解好的損害賠償爭議再起訴?38

五、旅游39

1.旅行社可以強制游客在旅游中購物嗎?39

2.旅行中遇“黑店”,怎樣維權?40

3.實際中的“南京一日游”與廣告中不一樣,怎樣處理?41

4.游客在景點“被宰”,該怎樣維權?42

5.導游是否應當告知游客關于民俗禁忌等事項?43

6.游客因一意孤行而受傷,有權要求景區(qū)管理者賠償嗎?44

第二章?生老病死法律常識——有法伴一生

一、未成年人的權利47

1.學生違反校規(guī),學校對其進行罰款,合理嗎?47

2.未成年人處分自己的財產時,父母有權干涉嗎?48

3.剛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參加工作嗎?48

4.未成年人能從事危險的工作嗎?49

5.法律就沒有針對流浪兒童的救助措施嗎?50

6.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的,是否能將其信息公開出來?51

7.未成年人是否能成為房屋的主人?52

二、死亡、失蹤與喪葬53

1.丈夫已經失蹤5年了,妻子可以請求法院宣告丈夫死亡嗎?53

2.男子失蹤后,其妻子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其父母還能宣告死亡嗎?54

3.下落不明滿3年的,可以宣告失蹤嗎?54

4.在什么情況下,代管人能夠變賣失蹤人的財產呢?55

5.失蹤十年后,可以直接宣告其死亡嗎?56

6.農民可以在耕地上修建墳墓嗎?57

7.在異地死亡的,其家人可以將遺體帶回老家安葬嗎?57

三、遺產繼承58

1.口頭遺囑有效嗎?58

2.被他人脅迫所立的遺囑有效嗎?59

3.非立遺囑人有權變更遺囑的內容嗎?60

4.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是否彼此享有遺產繼承權?61

5.“私生子”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了嗎?62

6.主動贍養(yǎng)孤寡老人,是否有權繼承其遺產?63

7.放棄繼承遺產的繼承人還用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嗎?64

四、醫(yī)療事故65

1.醫(yī)生夸大手術風險,導致患者抑郁而死,醫(yī)院需要承擔責任嗎?65

2.私人診所里醫(yī)生致人身體損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醫(yī)療事故訴訟嗎?66

3.
打著醫(yī)院的名聲,在醫(yī)院附近開設專家門診,出現(xiàn)事故后,醫(yī)院是否應承擔責任?67

4.
醫(yī)生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患者死亡的,能否要求醫(yī)院承擔賠償
責任?68

5.
術后養(yǎng)護不周,加之醫(yī)生開錯藥,導致傷口感染,醫(yī)院應如何承擔
責任?69

6.醫(yī)療事故發(fā)生后,醫(yī)患雙方可以私了嗎?70

7.醫(yī)療事故發(fā)生后,患者可以提出哪些損害賠償?71

8.患者家屬將患者尸體停放在醫(yī)院門口以維權的做法,合適嗎?72

五、社會救助73

1.低保待遇可以一直享受嗎?73

2.沒錢治療重病,該怎么辦呢?74

3.租房補助包含在住房救助待遇里嗎?75

4.能得到教育救助的人有哪些?76

5.政府的就業(yè)救助措施僅僅是給補助而已嗎?77

6.15歲的小孩可以享受特困人員供養(yǎng)待遇嗎?77

7.家中突發(fā)交通事故,能否得到臨時救助?78

8.申請人不知道去哪里申請社會救助時,可以直接找政府嗎?79

9.對于騙取社會救助的人,法律會給予什么樣的懲罰?80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律常識——依法安家更和諧

一、結婚85

1.父母逼“我”嫁給不愿嫁的人,我該怎么辦?85

2.多大年齡才能結婚?86

3.已經結了婚又結一次的人構成犯罪嗎?87

4.復婚還需要到民政局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嗎?87

二、離婚88

1.夫妻分居已滿2年,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嗎?88

2.丈夫能在妻子懷孕的時候提出離婚嗎?89

3.丈夫發(fā)現(xiàn)妻子有外遇并且懷孕,能提出離婚嗎?90

4.在離婚訴訟中,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91

5.妻子發(fā)現(xiàn)丈夫包養(yǎng)情婦后,可以既要求離婚又要求賠償嗎?92

6.起訴離婚后又反悔了,還能撤訴嗎?93

7.
妻子在丈夫要求下做了“全職太太”,離婚后可以要求丈夫給予經濟補償嗎?94

8.協(xié)議離婚后又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會支持嗎?95

三、夫妻財產關系96

1.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的歸屬嗎?96

2.妻子有義務替丈夫還債嗎?97

3.夫妻一方私自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另一方有權要回嗎?98

4.丈夫得到的賠償可以算在夫妻共有財產里嗎?99

5.娘家陪嫁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100

6.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且該房為婚后一方父母為其子女購買的,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101

四、婚姻的無效與可撤銷102

1.“我”是被對方威脅才與其結婚的,可以反悔嗎?102

2.弟弟有權代替姐姐申請撤銷婚姻嗎?103

3.符合條件決定申請撤銷婚姻的,有時間上的限制嗎?103

4.結婚只舉行儀式不辦理登記,可以嗎?104

5.已婚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婚姻關系有效嗎?105

6.父母有權代替兒女申請婚姻無效嗎?106

五、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107

1.妻子有權拒絕生孩子嗎?107

2.
妻子經常遭到丈夫虐待,可以既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又要求損害賠
償嗎?108

3.丈夫與他人同居,妻子該如何保護自己?108

4.丈夫在勞動過程中致殘,妻子是否應該一直照顧?109

5.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登記結婚,他們能繼承彼此的遺產嗎?110

六、撫養(yǎng)111

1. 10周歲的孩子在學校將人打傷,責任由誰承擔?111

2.“私生子”能夠要求自己的親生父母養(yǎng)育他嗎?112

3.父母一般應按照什么標準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113

4.祖父應當撫養(yǎng)自己的孫子女嗎?114

5.夫妻離婚后,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撫養(yǎng)呢?114

6.離婚后,沒有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難道就可以不管不問了嗎?115

7.爺爺看到孫子經常遭受家庭暴力時,該怎么辦?116

七、贍養(yǎng)117

1.孫子女有義務贍養(yǎng)奶奶嗎?117

2.兒子為結婚迫使父母搬走,其行為是否違法?118

3.贍養(yǎng)老人只需要付給足夠的錢就可以了嗎?119

4.父母患病在床,兒女卻不管不問,屬于違法嗎?119

5.子女可以將父母分開贍養(yǎng)嗎?120

6.老年人想結婚,子女有權干涉嗎?121

八、收養(yǎng)122

1.什么樣的孩子才能被收養(yǎng)?122

2.被收養(yǎng)的孩子,長大后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yǎng)義務嗎?122

3.孩子被收養(yǎng)后,與生父母還有法律上的關系嗎?123

4.孩子被收養(yǎng)后,送養(yǎng)雙方是否有保守收養(yǎng)秘密的責任?124

5.撫養(yǎng)親友的子女,算收養(yǎng)嗎?125

6.養(yǎng)子女成年后,養(yǎng)父母還有權解除收養(yǎng)關系嗎?125

7.養(yǎng)子女遭到養(yǎng)父母虐待時,鄰居能給予怎樣的幫助?126

第四章?勞動就業(yè)法律常識——法律保障勞動權益

一、勞動合同131

1.新員工入職后,應在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131

2.用人單位可以向新員工收取入職培訓費嗎?132

3.公司與員工口頭約定勞動合同,可以嗎?132

4.員工因工傷無法繼續(xù)勝任工作,公司能否以此為由將其解雇?133

5.公司單方面減少員工勞動報酬時,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134

6.員工利用上班時間經常網聊,公司有權解聘嗎?135

7.兼職工作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嗎?136

8.用人單位能隨便調換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嗎?137

9.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故請假,試用期就要重新計算嗎?138

10.在試用期內可以說不干就不干嗎?139

二、工資139

1.用人單位能否將貼補的伙食費計入工資中?139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底薪低于*低工資標準,合法嗎?141

3.公司能否因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出庭作證而扣除其工資?141

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給勞動者報酬,這合理嗎?142

三、工作時間143

1.兼職每天工作五小時,合理嗎?143

2.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延長工作時間嗎?144

3.二婚是否還有婚假?145

4.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上是否有時間限制呢?146

5.用人單位可以強迫勞動者每天都加班嗎?147

四、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148

1.員工在未通過安全培訓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上崗工作嗎?148

2.員工能否因自己經驗豐富而不接受新公司的培訓?149

3.員工是否有權了解自己工作環(huán)境的危險程度?150

4.從事危險性工作的人員必須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嗎?151

5.在面臨危險的緊急情況下撤離工作崗位,事后被扣獎金,合法嗎?151

6.勞動者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應該向領導報告嗎?152

五、女職工與未成年工保護153

1.女員工懷孕期間,公司能夠將其辭退嗎?153

2.女員工正處于經期時,可以向單位提出特殊照顧嗎?154

3.女職工會因結婚而被公司辭退嗎?155

4.用人單位有權扣除哺乳期內女職工的工資和獎金嗎?156

5.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嚴重違反規(guī)定時,公司能夠將其辭退嗎?157

6.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招用童工不違法?158

7.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人從事具有職業(yè)病危害的工作,合法嗎?159

六、工傷160

1.未簽訂勞動合同,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160

2.不是上下班必經路線遭到意外而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嗎?161

3.工作期間干私活受傷,能得到工傷賠償嗎?162

4.職工在外出學習的休息期間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163

5.醫(yī)院治療未結束,工傷認定就不能進行了嗎?164

6.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165

7.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可以是工傷職工的父母嗎?166

8.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都有哪些?167

9.
勞動者從事具有職業(yè)病危害的工作時,入職前是否必須接受職業(yè)健康檢查?168

10.職業(yè)病病人還能提出在工傷保險待遇之外的其他賠償嗎?169

七、職工社保與企業(yè)年金170

1.職工個人還用交納工傷保險費嗎?170

2.已經喪失了勞動力的勞動者能否提前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171

3.職工意外死亡的,其養(yǎng)老保險金可以由家人領取嗎?172

4.勞動者退休后,還需要繼續(xù)繳納醫(yī)療保險費嗎?173

5.住房公積金是否有利息?174

6.未繳滿15年養(yǎng)老保險的,若想在退休后領取養(yǎng)老金該怎么辦?175

7.公司一直未給職工繳納養(yǎng)老保險,過后還能補繳嗎?176

8.職員因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失業(yè)的,可以領取失業(yè)保險金嗎?176

9.失業(yè)保險待遇與醫(yī)療保險待遇可以同時享受嗎?177

10.能否因家庭生活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178

11.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女職工,能否用生育保險基金來支付醫(yī)療費?179

八、勞動爭議180

1.勞動者被違法扣罰工資時,該如何維權?180

2.當事人已經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是否還能自行和解?181

3.合同未到期員工就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給予賠償?182

4.勞動仲裁應當怎樣申請?183

5.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184

6.勞動爭議包括員工與公司領導之間的矛盾嗎?185

第五章?人身保護法律常識——法律保障人身權益

一、身體安全189

1.多人玩鬧時無意致他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189

2.路人被道路堆積的石頭絆倒受傷,應當向誰主張賠償責任?190

3.兩個小商販因逃避城管而同時撞傷路人,責任由誰承擔?190

4.男方因女方提出分手而將其毀容,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嗎?191

5.為制止正在發(fā)病的精神病人打人而受傷,損失由誰承擔?192

6.因勸架而受傷,應找誰賠償損失?193

7.喝醉酒后致他人受傷的,責任由誰承擔?194

8.免費幫人干活致人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195

9.被小狗咬傷,應找誰賠償?196

10.小貓受到驚嚇后將人抓傷,受害人應找誰賠償?196

11.被擺放在路邊的貨架砸傷,應找誰賠償?197

12.公路施工致行人在夜間走路時摔傷,應由誰進行賠償?198

13.意外跌入地鐵站臺而受傷,可以要求地鐵管理部門賠償嗎?199

14.正在安裝的戶外廣告牌將路人砸傷,由誰承擔責任?200

15.
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可以簽訂賠償協(xié)議嗎?如果簽訂該協(xié)議又是否有效呢?201

16.司機因避讓小狗而撞傷他人,屬于緊急避險嗎?202

二、姓名與肖像203

1.公司被分立后,是否還能就原公司被侵權的問題提出索賠?203

2.姓名權被侵犯,應該如何維權?204

3.店名和人名一樣也受法律保護嗎?205

4.公司職員以公司的名義借款時,欠款應由誰償還?206

5.影樓可以免費使用顧客的肖像嗎?207

6.只使用了半張臉,也屬于侵犯肖像權嗎?208

三、名譽與隱私209

1.污蔑他人偷東西,是侵權行為嗎?209

2.人去世后,還存在名譽權嗎?210

3.私自公開他人日記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211

4.第三者是否享有隱私權?211

5.被他人惡意誹謗后,該如何維權?212

6.在微博上發(fā)現(xiàn)被情敵詆毀,可以要求賠償嗎?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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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節(jié)選

送貨上門的家具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應找誰負責? 以案釋法 老楊的兒子打算在今年年底與女朋友完婚。為了兒子的婚事,老楊也是操碎了心。就在上周,老楊還從某家具城以5000元的價格訂購了一套衣柜,準備放在兒子的新房里。訂購完的第三天,家具城的送貨人員就將衣柜送到了老楊兒子家中進行安裝,但在安裝過程中,老楊發(fā)現(xiàn)衣柜表面有明顯的劃痕,并且兩個衣柜門之間有明顯的縫隙,于是老楊立即要求停止安裝并更換新的衣柜,但送貨人員稱他們只負責送貨安裝,有其他問題還得找商家。那么,送貨人員說得對嗎?老楊是否應當找商家處理呢? 學法用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商家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到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后,可以找經營者承擔相應的退換貨服務,造成自身損失的,還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此外,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庇纱丝梢,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如果貨物損害并非因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承運人是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當然,實踐中,部分家具城有自己的配貨、送貨人員,此時,消費者是可以向其提出要求的,但是,*終承擔賠償責任的還應當是實際的經營者。 綜上所述,誠信經營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商家的法定義務。除因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的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外,其他原因致使貨物損毀、滅失的,均應當由經營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本案中,老楊可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更換的責任,但如果查出商品損壞系運輸人員導致且運輸人員又獨立于產品經營者的,應由承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夫妻一方私自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另一方有權要回嗎? 以案釋法 蘇某與妻子馮某于三年前登記結婚。婚后二人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只登記了蘇某一人的名字。去年,蘇某以擴大公司規(guī)模為由向好友張某借了20萬元,約定一年之內連本帶息還清。但后來由于公司一直虧損,蘇某無力償還張某的借款,于是私自將夫妻共有的那套商品房轉賣給了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不久之后,李某突然接到了馮某打來的電話,馮某對李某稱:“我是蘇某的妻子,蘇某賣給你的那套房子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他個人無權出售,請您將房屋返還給我!蹦敲,馮某有權要求李某返還房屋嗎? 學法用法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明確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被诖耍蚱抟环讲荒苌米蕴幏止餐敭a。 但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該法第三百一十一條又確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該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币簿褪钦f,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就屬于善意取得,即使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也無法要求返還財物,只能要求賠償損失。因此,在買賣二手房時,買房人*好要求出賣人出示其配偶委托出賣人代辦一切交易手續(xù)的委托書或者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聲明,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實在不行,*好約定大部分房款在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以后再支付。 而對于本案來說,案例中的商品房是在蘇某與馮某二人結婚后共同購買的,雖然登記在蘇某一人的名下,但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蘇某無權單獨轉讓該房屋。由于蘇某欠了張某20萬元,蘇某打算用該房屋抵債,而第三人李某已經善意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馮某無權要求善意第三人李某歸還該房屋。但馮某可以在離婚時向蘇某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蘇某應當將該房屋的價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并賠償因其擅自出售房屋給馮某造成的損失。 ……

每天讀點法律常識 作者簡介

“維權幫”是一個以大眾法律知識普及為己任的普法圖書策劃、編寫團隊,由律師以及高校的青年學者、教師組成。我們搜集、整理尋常百姓最常見、最實用的法律知識,用不失專業(yè)水準而又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現(xiàn)給讀者,希望借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及法律素養(yǎng),助力于法治社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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