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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329269
- 條形碼:9787301329269 ; 978-7-301-32926-9
- 裝幀:一般純質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一場對現(xiàn)實中國社會法律實踐資源的系統(tǒng)開掘 一次在20世紀中國背景下對當代基層司法制度的具體考察 一種對基層法官知識和智慧“冷靜又熱烈”的“同情的理解”
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 內(nèi)容簡介
本書是著名法學家蘇力的代表作,也是對當代中國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產(chǎn)生重要影響的力作。本書聚焦中國當代基層(特別是農(nóng)村)司法制度,將其置于20世紀中國背景下,置于具體的社會條件下,從司法制度、司法知識與技術、法官與法律人、研究方法四個方面進行了深入考察。蘇力教授汲取社會人類學、制度經(jīng)濟學和法律經(jīng)濟學的成果、思想和方法,細查中國鄉(xiāng)土社會中的司法實踐、司法制度設計及司法知識和技術的應用,力求發(fā)現(xiàn)只有中國學者才可能敏感察覺和提出的中國當代司法的問題,對現(xiàn)實中國社會的法律實踐資源進行了系統(tǒng)開掘,對中國基層法官的知識和智慧給予了“冷靜又熱烈”的“同情的理解”,是其在“法治的本土資源”理論之后的又一次影響深遠的理論努力。本書面世20余年暢銷不衰,第三版作出了全新修訂。
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 目錄
目 錄
第三版序
新版序
世紀末日的交待(自序)
致謝
導論 研究中國基層司法
**編 司法制度
**章 為什么送法下鄉(xiāng)?
一、問題和材料
二、為什么送法下鄉(xiāng)?
三、權力的運作與空間
四、下鄉(xiāng)——局部支配性權力關系的重建
五、村干部——地方性知識的載體
六、知識的另一種可能和村干部的另一角色
七、結語
附錄 感受中國法律的現(xiàn)代性
第二章 法院的審判與行政管理
一、問題的界定
二、法院的兩套制度及其結構
三、司法過程中的行政化審判制度
四、行政化中的集體決策
五、*后的評論
第三章 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
一、問題的界定
二、進路、方法和材料
三、審判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
四、法官的看法和理由
五、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
六、另一個視角的考察
七、審判委員會的問題
八、兩個例子的簡析
九、結語
第二編 司法知識與技術
第四章 初審法院與上訴法院
一、作為地方性知識的司法知識
二、司法知識譜系的勾勒
三、作為初審法院的中國基層法院
四、作為中國的初審法院的基層法院
五、作為開頭的結尾
附錄 初審法官的重要性
第五章 糾紛解決與規(guī)則的治理
一、問題的提出
二、兩個“案件”
三、關注的差異
四、為什么關注糾紛解決?
五、特殊主義背后的規(guī)則
六、現(xiàn)代化與規(guī)則
第六章 糾纏于事實與法律之間
一、引子:韋伯與秋菊
二、耕牛的糾紛與法律的糾紛
三、中國司法中的事實爭議
四、事實,還是法律
五、事件的社會格式化
六、事件的公文格式化
七、反證?
八、尾聲
附錄 作為格式化工具和過程的司法
第七章 穿行于制定法與習慣之間
一、從司法透視習慣的意義
二、案情始末和“法律”處置
三、習慣的彌散和廣泛認同
四、制定法與習慣的互動
五、余論
第八章 基層法官司法知識的開示
一、司法知識與法官的關系
二、法官知識生產(chǎn)的主要制約和資源
三、在事實爭議上……
四、在法律爭議上……
五、基層法官知識的實踐意義
六、基層法官知識的理論意義
第三編 法官與法律人
第九章 鄉(xiāng)土社會中的法律人
一、鄉(xiāng)土社會法律人概述
二、法律工作者
三、法律文書送達人
四、作為律師的法官
第十章 基層法院法官的專業(yè)化問題——現(xiàn)狀、成因與出路
一、“復轉軍人進法院”
二、基層法院法官的大致狀況
三、法學院學生都去哪兒啦?
四、“解放軍是個革命大學!
五、“一盆水洗臉,一桶水也洗臉”
六、“學校[學]的那點東西,我都還給老師了”
七、“化作春泥更護花”——復轉軍人進法院的再反思
八、“世界上的事情是復雜的”
附錄 美國的治安法官和治安法院管轄
第十一章 基層法官的司法素質——從民事一審判決上訴率透視
一、問題
二、操作定義、假說和可測定假說
三、原始材料的說明和處理
四、研究結果和分析
五、關于司法不公或司法腐敗
附錄 刑事/經(jīng)濟案件一審判決上訴率簡析
第四編 研究方法的反思
第十二章 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社會調查過程的一個反思
一、問題的提起
二、權力關系分析之一
三、權力關系分析之二
四、啟示
參引文獻
索引
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 節(jié)選
本書結構與安排 本書是一部研究中國基層(特別是農(nóng)村)司法制度的著作,但是,它的重點不在于介紹。它的關注點始終是其中有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的問題。它力求開掘出只有中國學者(由于他/她的生存環(huán)境和文化修養(yǎng)上的比較優(yōu)勢)才可能敏感察覺和提出的中國當代司法的問題,不僅將給予適當?shù)拿枋觯伊η蠹氈碌睦碚摲治,希望能給閱讀者智識的挑戰(zhàn)和愉悅。 由于這種追求,本書在結構上似乎比較松散。它不是以規(guī)范的或某具體的基層司法制度為標準,追求相應的表達形式上的結構完整和面面俱到,盡管后者是當代中國有關司法著述的常規(guī)。如果仔細閱讀,可以發(fā)現(xiàn)我的理論主線是明確的、一貫的。它力求將中國當代基層司法制度放在20世紀中國背景下考察,放在具體的社會條件下予以考察。它的基本理論框架是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即認為不能從法律和司法本身來理解法律,不是從人類的一般發(fā)展來理解司法制度,而強調其根源于社會的物質生活關系。但在這一理論主線的基礎上,我也著重汲取了社會學的研究成果,特別是費孝通先生,法國的?潞筒嫉隙虻蕊@然受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影響或與之兼容的思想,強調法律與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相互支持和影響。我還汲取了制度經(jīng)濟學和法律經(jīng)濟學的一些思想。這些思想,在我看來,與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是相通的,并且在對社會和法律問題的分析上,豐富了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框架,使歷史唯物主義具有了更強大、更細致的解釋力。我反對歷史唯心主義,即把法律和司法視為知識和觀念的產(chǎn)物;我也反對法治研究上中國傳統(tǒng)的歷史唯心主義——道德主義——的分析進路。 在方法上,我汲取了經(jīng)驗主義、功能主義、實用主義(這三者有一致的地方)的分析進路,強調實踐是檢驗理論的唯一標準,強調制度、法律的實際功能,反對形而上學的先驗,強調有可觀察的效果和可比較的效用,不尚空談,不搞概念分析之類的文字游戲。我盡量采取一種“冷靜又熱烈”的“同情的理解”(包括批判)的態(tài)度,盡可能設身處地考察我研究的對象,包括對自我以及所在職業(yè)的反思和批評,盡可能“公道”。我努力在全書中貫徹這種理論的追求。在這個意義上,這也是一部理論的著作;但我追求的不是那種從生活世界中完全分離開來的抽象理論原則,而是力求在生活中展現(xiàn)理論的力量。我追求歷史與邏輯的統(tǒng)一。 按照制度、知識與技術、法官與法律人以及研究方法,我將本書分為四編。 **編主要從三個層面探討中國當代基層司法的三個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在有關“送法下鄉(xiāng)”的文章中,我從宏觀歷史層面,考察了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發(fā)生的政治歷史背景。我的分析表明,基層司法制度及其“送法下鄉(xiāng)”“巡回審判”的司法實際是中國現(xiàn)代民族國家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司法在中國從一開始就具有一種政治性功能,獨立于常規(guī)司法強調的解決糾紛與規(guī)則治理以外的功能。這一研究把中國基層法院置于一個新的、更為廣闊的理論和政治實踐層面,從根本上改變了目前中國學者對這一問題理解和研究的基本進路。在中觀層面,我研究了法院內(nèi)審判制度與行政管理制度之間的沖突,分析了在當代中國法院內(nèi)前者如何為后者所吸納,造成法院審判功能之弱化。這一章盡管是基于基層法院的調查,但我認為其給人的啟發(fā)不限于基層法院。在微觀層面,我集中分析了基層法院實際實行的審判委員會制度,力求公允地(盡管批評者可能會給出不同評價)展示這一制度在當代中國基層社會中的復雜功能,并予以溫和的語境化的肯定。 選擇分析這一制度是有更多考慮的。中國的許多司法制度有中國特點。很少有人對這些特點展開細致的經(jīng)驗性同時也是理論性的分析,更多是根據(jù)從外國搬進來的既有理論甚或從概念里引申出來的命題進行簡單對比;結果往往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化的討論,無論是支持還是贊同。在目前的司法改革中,不少法學人已盯上了審判委員會,認為沒“同世界接軌”,準備下一個就拿它來開刀。在這個也許我的努力從一開始就注定以失敗而告終的時代,我希望盡自己的能力為這個制度作一點前人從沒進行過的理論的和功能的分析。即使這一制度在“洶涌”的改革大潮中被革除了,我仍然相信,這種分析的思路也許有助于學者分析中國的其他司法制度甚至是外國的司法制度。我也許會為自己的失敗作證,但我并不畏懼這種作證;說不定我會為這個時代——說輕點——“幼稚的法學”作了證。一個理論的成功不必然導致其社會實踐的成功,同樣,一個實踐的失敗并不必定意味其理論的失敗。在這個意義上,選擇一個具體的制度已經(jīng)具有足夠普遍的理論和方法的意義。 在第二編,我有一個更為艱難也更為大膽的學術努力,我試圖描述和分析中國基層法官的一些在現(xiàn)有司法知識體制中無法被人看到,或看到后也備受蔑視或誤解的知識和技能,并試圖發(fā)掘這些知識、技能產(chǎn)生的制度性條件。以當代的進化主義認識論(它認為“一切適應都是知識”)為基礎,我首先分析了中國基層法院的制度空間位置(初審法院)及其社會空間位置(中國基層社會),我簡單分析了西方法學發(fā)生的知識譜系,從而論證了中國基層法院的特定位置必然產(chǎn)生某些獨到的知識。隨后第五章討論分析了中國基層法官司法的外顯特點,格外重視解決糾紛,而不是那么重視規(guī)則治理。分析表明,這種特點并非來自某種抽象的文化,而是對社會生活環(huán)境的一種適應。我特別強調,所謂重視糾紛解決的司法實踐,只是從現(xiàn)代社會的規(guī)則角度來看,才是缺乏規(guī)則的;事實上,這種糾紛解決常常依據(jù)了具有地方性色彩的規(guī)則。此外,我還分析了從糾紛解決到現(xiàn)代規(guī)則治理的某些必要社會條件。 第六章討論現(xiàn)代司法的格式化特征,它在中國基層司法中帶來的問題,以及法官對所謂“事實爭議”的處置。分析表明,在中國當代社會,所謂事實爭議有很大部分其實是現(xiàn)代司法和法律作為一種強制性“格式”引發(fā)的;現(xiàn)代格式化司法的前提條件是社會事件的預先格式化,而這需要社會現(xiàn)代化過程來造就。第七章討論制定法與習慣的互動,著重分析了習慣作為實踐性規(guī)則的強大和普遍;法官如何處理制定法規(guī)則與習慣沖突的案件,如何穿行于制定法與習慣之中;以及特別重要的是,他/她們?yōu)槭裁磿┬衅渲。我批評了文化論的解說,對法官的行為給出一個歷史唯物主義的解釋,一種制度經(jīng)濟學的解釋。在該編*后的第八章中,我試圖概括提煉這一編以及本書其他文章展示出來的基層法官在處理事實和法律問題上的知識和技能。這一力求原創(chuàng)的努力非常艱難。 在第三編中,我討論了法官以及鄉(xiāng)土社會中的其他法律人。在第九章中,我介紹并簡單分析了鄉(xiāng)土社會中的法律人,特別是語境化地介紹了法律工作者、法律文書送達人以及法官承擔某些律師職能的一些情況,作了一些初淺卻未必淺薄的分析。這一章主要是提出問題,包括一些理論和社會的問題,為后兩章的分析作一鋪墊。在隨后兩章中,我集中討論了基層法院的法官問題。第十章把基層法院法官放在中國社會結構中和語境中進行了近乎全方位的社會生態(tài)考察。我的結論認為,盡管中國基層法官的文化和專業(yè)訓練素質都不高,但這種情況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短期內(nèi)難以改變,因此必須重新考慮法官專業(yè)化的進路。我的建議是將人民法庭和基層法院的部分法庭根據(jù)其現(xiàn)有狀況將之“準司法化”,這不僅符合這些法官的實際工作,而且有利于法官專業(yè)化的形成。該章還比較細致地分析了中國軍隊在中國社會中作為或曾經(jīng)作為人才篩選機制和訓練制度的功能,分析了法學院教育相對于司法審判實踐而言存在的先天性弱點,以及農(nóng)村需要的法律知識類型等相關問題。我個人認為這些分析都具有某種先鋒性。在第十一章中,我采取了*初等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分析,根據(jù)基本由基層法院法官審理的民事案件在10年內(nèi)的上訴率變遷,分析了基層法官的專業(yè)水平。我的結論是,以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滿意作為評判司法公正的標準,中國基層法官的司法素質一直在提高,這種狀況表明中國法治的良好發(fā)展;據(jù)此,我對目前媒體上比較流行的關于“司法不公”或“司法腐敗”的說法提出了質疑和分析。 第四編僅有一篇文章,主要對我在田野調查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反思。這并非對本專題研究方法的系統(tǒng)介紹和理論反思,而僅僅是其中已完成的一部分,一個相對完整、有學術新意且具有一般理論意義的反思。其他一些有關方法的理論思考,或者已經(jīng)在其他文章中有比較細致的論及(例如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有的則有待今后進一步的整理。在我看來,將這篇文章加入本書并沒有降低本書追求的理論性、創(chuàng)造性和經(jīng)驗性,相反是一種補充和提升。它有可能促使讀者從其他的角度(例如研究方法的角度)來閱讀本書,注重本書的分析論證,而不只是關注本書的一些結論。這篇文章實際上代表了我較長時期以來研究和寫作中一直潛心的另一追求,即對方法的思考,對思維方式的訓練,以及研究過程中對于研究者自身的考察和反詰。 ——摘自本書“導論 研究中國基層司法”之五
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蘇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祖籍江蘇,1955年愚人節(jié)出生于安徽合肥。少年(1970年)從軍,再當工人;1978年恢復高考后,復轉軍人進了北大法學院。1985年讀研期間赴美留學,先后獲碩士、博士學位。1992年回北大法學院執(zhí)教至今,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先后發(fā)表論文、書評200余篇,出版《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走不出的風景:大學里的致辭,以及修辭》《大國憲制:歷史中國的制度構成》《是非與曲直:個案中的法理》等個人專著、文集和譯著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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