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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商評論(第二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4239879
- 條形碼:9787564239879 ; 978-7-5642-398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外法商評論(第二卷)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商法發(fā)展的歷史回顧,從民法典的視角透視民商法關系的基本原理,商事合同與商事擔保交易的民法解釋,資產證券化的民法解釋,婚姻家庭繼承關系與商事法的交叉問題,公司法上股權的若干問題,以及民法典視野下的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問題。
中外法商評論(第二卷)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修訂
中國企業(yè)法的整合及其可能的路徑
公司控制權強化機制的演進與公司法回應
公司資本制度改革中清償能力測試引入的路徑探析
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再定位及完善
民法典時代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離婚分割
論文
金融監(jiān)管視角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個比較法的考察
營業(yè)轉讓中概括的債務承擔研究
醫(yī)療服務之民法意義
譯文
橫向持股如何危害我們的經濟
——反壟斷法的應對之道
論商法的獨立性
超越商業(yè)的商法
約稿函
中外法商評論(第二卷) 節(jié)選
5.中國香港地區(qū)公司法 傳統(tǒng)上中國香港地區(qū)的公司證券法規(guī)則與英國的相關制度較為類似,并不鼓勵上市公司采取差異化股權架構,該種架構在公司法層面可以采用,而在證券法層面并未得到認可。而在隨后的制度變革中,香港證券交易所漸進接受了該種股權架構的公司上市。中國香港地區(qū)關于同股不同權的股權配置模式規(guī)定主要體現在其《公司條例》中,例如,中國香港地區(qū)《公司條例》136(2)(b)規(guī)定:“公司某一類別的所有已發(fā)行股份,均屬已繳足股款股份,并就所有目的而言,其位階屬相等,則該等股份只要保持屬已繳足股款股份,以及就所有目的而言,其位階與當其時所有已發(fā)行并屬已繳足股款的相同類別股份相等,即無須識別號碼!钡608條規(guī)定“關于章程細則賦予更廣泛的權利的保留條文,本次分部并不阻止公司的章程細則向成員或代表賦予比本次分部所賦予的權利更廣泛的權利”。第623條對類別股東大會制度進行了規(guī)定。此外,《公司(章程細則范本)公告》第50(4)條規(guī)定允許在港注冊成立的公司在其章程細則中規(guī)定發(fā)行多種級別的、具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③因此,在公司法層面上中國香港地區(qū)并未禁止控制權強化機制的存在! 。ǘ┯蛲庵贫鹊膯⑹尽 ∈澜缳Y本市場競爭與日俱增,制度創(chuàng)新的重要性逐步彰顯。理性的法律通過對市場交易提供預期和合法性而支撐著經濟活動的開展。④控制權強化機制是市場自發(fā)形成的制度和秩序,能為經濟活動提供堅實的基礎,對該機制進行規(guī)范的法律制度建設也是支撐市場發(fā)展的重要外生變量! 囊陨戏ㄓ蚩刂茩鄰娀瘷C制的變革原因以及該機制的法律制度功能來看,控制權強化機制與提升經濟績效密切相關。正如諾斯所言,制度加上所利用的技術,決定了交易和轉化成本,因而決定了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獲利性與可行性。①控制權強化機制是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中,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人依據市場規(guī)律、市場機制,以及利己心的驅使,自由選擇、構筑交易結構和交易秩序,與市場實踐相生、相伴、相容,具有無可比擬的制度效益。在微觀層面,控制權強化機制對于股東權利保護、公司運營具有積極作用。例如美國的優(yōu)先股制度、雙重股權結構,日本的利潤分配種類股、剩余財產分配的種類股制度,新加坡的不同分紅股份、多重投票權股份,這些關于分紅權和投票權的不同安排,可以分散股東投資風險、保障投資安全;此外,它們在公司控制權爭奪與維系、優(yōu)化公司資本結構、公司治理結構上亦富有價值。在宏觀層面,控制權強化機制在促進市場發(fā)展和社會整體繁榮福祉方面發(fā)揮著卓越功能。例如歐盟的匈牙利、波蘭、西班牙等國政府企業(yè)中黃金股份的設置,能夠調整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市場資源配置、發(fā)展社會公共事業(yè)! 囊陨戏ㄓ蚩刂茩鄰娀瘷C制法律制度的內容來看,理想的控制權強化機制法律制度應當是兼具實質理性和形式理性的。美國公司證券法律的自由靈活、開放包容的賦權性規(guī)范品性和立法技術,實質上為控制權強化機制提供了實質理性的正當基礎,由此獲得了長足的發(fā)展。在公司法中,對控制權強化機制進行立法確認和列舉,并允許公司根據發(fā)展運營的需要自主設計配置控制權強化機制。例如在美國,公司可以通過章程約定以及董事會授權自由選擇發(fā)行累積、不可累積、贖回、不可贖回、轉換、不可轉換等不同權利配置的控制權強化機制;日本、新加坡的公司法通過概括性條款對差異化分紅權、投票權予以立法確認,并賦予公司通過章程對控制權強化機制自主選擇約定。諸如日本公司法中關于種類股股東大會的規(guī)定、種類股股東投票規(guī)則和種類股股東大會決議效力規(guī)則,有助于種類股股東的權利保障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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