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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出版社:商務(wù)印書館出版時間:2011-04-01
開本: 其他 頁數(shù): 634
本類榜單:哲學/宗教銷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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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版權(quán)信息

  • ISBN:9787100070591
  • 條形碼:9787100070591 ; 978-7-100-07059-1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一般讀者本書堪稱涂爾干所有作品中*精湛的作品,也是*能代表其社會思想取向的文獻。正如導言中所說,“本書的宗旨,就是要研究實際上已經(jīng)為人所知的*原始和*簡單的宗教,分析這種宗教,并嘗試做出解釋”。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內(nèi)容簡介

涂爾干是法國有名社會學家,社會學的奠基人之一。本書為涂爾干晚年之作,意圖為從原始初民社會的基本互動方式,建構(gòu)出社會構(gòu)成的*基本元素,加以認識。正如導言中所說,“本書的宗旨,就是要研究實際上已經(jīng)為人所知的*原始和*簡單的宗教,分析這種宗教,并嘗試做出解釋”。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目錄

導言 研究主題:宗教社會學與知識理論

1 本書的首要主題:分析研究已知的*簡單的宗教,用以確定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為何在原始宗教中更容易發(fā)現(xiàn)和解釋這些形式

2 研究次題:思想和范疇之基本觀念的起源一認為其起源是宗教的亦即社會的之根由——對知識理論的重新闡述

**卷 先導問題

**章 宗教現(xiàn)象和宗教的定義

宗教之初步定義的用途;尋求這個定義的方法——為何應(yīng)該首先檢驗常見的定義

1 宗教被定義為超自然的和神秘的——批判:神秘的觀念并不是原始的

2 宗教被定義為是與神或精神存在之觀念有關(guān)的——自然神論的宗教——不包含神性觀念的無神宗教中的儀式

3 尋求確鑿的定義——信仰與儀式的區(qū)別——信仰的定義——首要特征:事物被劃分成神圣的與凡俗的——這個定義的明顯特征——與信仰有關(guān)的儀式的定義——宗教的定義

4 使巫術(shù)與宗教相區(qū)別的另一必要特征——教會的觀念——個體主義宗教排斥教會觀念嗎?

第二章 基本宗教的主導概念

Ⅰ 泛靈論

泛靈論與自然崇拜的區(qū)別

1 泛靈論的三個論題:靈魂觀念的起源;精靈觀念的形成;精靈膜拜向自然膜拜的轉(zhuǎn)變

2 對**個論題的批判——靈魂觀念與互體觀念的區(qū)別——夢不能說明靈魂觀念

3 對第二個論題的批判——死亡無法解釋靈魂向精靈的轉(zhuǎn)變——對死者靈魂的膜拜并不是原始的

……

第三章 基本宗教的主導概念(續(xù))

Ⅱ 自然崇拜

第四章 作為基本宗教的圖騰制度

第二卷 基本信仰

**章 圖騰信仰

第二章 圖騰信仰(續(xù))

第三章 圖騰信仰(續(xù))

第四章 圖騰信仰(終)

第五章 這些信仰的起源

第六章 這些信仰的起源(續(xù))

第七章 這些信仰的起源(終)

第八章 靈魂觀念

第九章 精靈和神的觀念

第三卷 主要儀式態(tài)度

**章 消極膜拜及其功能 苦行儀式

第二章 積極膜拜

第三章 積極膜拜(續(xù))

第四章 積極膜拜(終)

第五章 禳解儀式與神圣觀念的模糊性

結(jié)論

人名對照表

民族(部落)譯名對照表(含部分胞族)

本書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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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節(jié)選

  而這種社會性也使我們理解了范疇的必然性的起源。有人說,只有當觀念不需要任何證據(jù),只借助它的某種品性將自己強加給心靈時,這種觀念才能是必要的。觀念內(nèi)部含有某種因素,它可以對智力產(chǎn)生制約作用,使之不經(jīng)過預(yù)先的檢驗就能接受觀念。先驗論者的前提就是這種獨特的性質(zhì),但它并未證明這種性質(zhì)。如果說范疇是必要的,是因為它們在智力發(fā)揮作用的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就等于是簡單重復(fù)了范疇之必要的說法。但是,如果范疇確實如我們所說的那樣是起源于社會的,那么它們所擁有的優(yōu)先地位就不會令人驚訝了。范疇表現(xiàn)了事物之間所存在的*普遍的關(guān)系;它們在廣度上超過了所有其他觀念,支配著我們智識生活中的所有細節(jié)。如果人們沒有時刻與這些根本觀念達成一致,如果人們沒有同樣的時間、空間、原因和數(shù)量等觀念,那么在他們的心靈之間就不可能產(chǎn)生聯(lián)系,他們也不可能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假如社會把范疇拋給個體去自由地選擇,那么也就等于是拋棄了自己。社會要想生存下去,不僅需要一種能夠令人心滿意足的道德一致性,還需要*低限度的邏輯一致性,倘若超出了這個限度,社會也就岌岌可危了。正因如此,社會才會對其成員施以權(quán)威,以杜絕不和諧局面的發(fā)生。我們的心靈難道還能自欺欺人地逃避這些思想形式嗎?對于人的心靈,已經(jīng)不能再按照這個詞原本的意義來考慮和對待了。正是出于這個原因,即便我們在自己的意識中試圖去擺脫這些基本概念時,我們也會發(fā)覺自己已經(jīng)完全喪失了自由,受到了來自內(nèi)外兩方面的困擾。在我們外部,是評價我們的輿論;而且,由于社會亦可在我們的內(nèi)部表現(xiàn)出來,所以它也會在內(nèi)部與我們革命的幻想相對抗。如果我們的整個思想還沒有喪失人類的特性,那么我們就會發(fā)覺,我們是不可能拋棄這些概念的。這或許就是理性所固有和獨有的權(quán)威的起源,它使我們死心塌地地接受它的教誨。這即是社會的無上權(quán)威,它把自己轉(zhuǎn)變成了某種思想方式,轉(zhuǎn)變成了所有共同行動必不可少的條件。這種范疇強加給我們的必然性,并不是我們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擺脫掉的簡單的習慣性結(jié)果,也不是物理學或形而上學意義上的必然性,因為范疇是根據(jù)不同的時間和地點而變化的。這是一種特殊的道德必然性,它對智識生活的影響就像道德強制對意志產(chǎn)生的作用一樣! 〉牵绻f范疇僅僅是對社會狀態(tài)的轉(zhuǎn)述,那么不就等于說,范疇只有作為隱喻才能用于說明自然界的其他事物了嗎?如果范疇是為了表達社會狀況才形成的,那么這似乎意味著,它們除此之外根本不可能擴展到其他領(lǐng)域中去。這樣,它們在幫助我們思考物理世界或生物世界的時候,就只能具有人工符號的價值了,這在操作上也許還會有些用,但與實在卻好像沒有多大關(guān)系。這樣,又會沿著另一條道路回到唯名論和經(jīng)驗論。  然而,當我們依照這種方式來詮釋知識社會學的理論時,我們忘記了即使社會是某種特殊的實在,它也不是絕對權(quán)威中的絕對權(quán)威;它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其實就是自然的*高表現(xiàn)。社會王國也是自然王國,只是因為它顯得更加復(fù)雜,所以才能夠與其他領(lǐng)域區(qū)分開來。對自然*本質(zhì)的部分來說,即使在不同的情況下也不會有根本上的差異。社會中的基本關(guān)系——這正是范疇功能所表達的那種關(guān)系——在不同的領(lǐng)域也不會具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倘若它們能夠在社會界中被更加清晰地分解出來(其原因我們稍后再作討論),那么它們一定也會出現(xiàn)在其他地方,盡管在形式上不很明顯。社會只是讓這些關(guān)系變得更加清晰可見,而不會對它們形成壟斷。所以說,我們以社會事物為模型構(gòu)想出來的觀念,是可以幫助我們?nèi)ニ伎剂硪徊糠肿匀坏摹N覀冎辽倏梢源_信,即便這些觀念偏離出了它們*初的指涉而去扮演了符號的角色,那么它們也是完全有根據(jù)的符號。即便它們作為被構(gòu)建起來的概念而會夾雜些人為的因素,這些人為因素也非常接近自然,而且總會越來越接近自然。盡管時間、空間、類別、原因或人格等觀念均是由社會因素構(gòu)成的,但我們未必會由此得出結(jié)論,說觀念缺乏任何客觀價值。相反,它們的社會起源反而可以使人們相信,它們在自然之中絕不是沒有基礎(chǔ)可言的。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作者簡介

涂爾干(1858—1917),法國社會學家,社會學的學科奠基人之一。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zhèn)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于巴黎高等師范學校,1882年畢業(yè)。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并在那里創(chuàng)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chuàng)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鑒》。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鑒派。1902年后執(zhí)教于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中斷了這位反戰(zhàn)學者的學術(shù)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于戰(zhàn)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guī)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譯者簡介: 渠敬東,1970年1月生。1982.9—1988.6:遼寧省實驗中學;1988.9—1992.7:上海復(fù)旦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學士;1992.8—1995.7:上海復(fù)旦大學哲學系,哲學碩士;1995.9—1998.7: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社會學博士;2003.6—2004.5: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訪問學者;2005.6—2005.8:法國國家科研中心,訪問學者。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fā)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碩士生導師!渡鐣䦟W研究》副主編、編輯部主任,F(xiàn)為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江學者。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西方社會學理論、西方社會思想史、教育社會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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