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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分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084642
- 條形碼:9787513084642 ; 978-7-5130-8464-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工智能法律分析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知識產(chǎn)權相關人士人工智能賦能具有強大能力,實施多樣行為,正在全面介入社會生活,從而改變和影響社會生態(tài)。人工智能的信息性、機器學習能力、自洽性、黑箱性、內部自主性、外部依賴性、文化性、機器理性使之披上了神秘的面紗。認知是成功之父,本書從人工智能法律屬性入手,在技術、哲學、倫理、法律、經(jīng)濟、治理、貿(mào)易多層面、全角度、全時態(tài)對人工智能進行了剖析,并以此為基礎對人工智能安全、可控、自主的發(fā)展與使用給出了治理的路徑方向。相信這樣的認知分析能夠回應讀者對人工智能帶來的社會生態(tài)變化的關切。
人工智能法律分析 內容簡介
全書分為四部分,共有七章。**章、第二章為**部分內容,這部分通過對人工智能發(fā)展歷程與工作原理的梳理,解讀學者對人工智能的認識,給出本書作者對人工智能的定義。第三章為本書的第二部分內容,本部分對人工智能賦能應用在社會各個領域進行了方向性描述,并對賦能行為過程和結果展開了人文層面反思的問題提出,這些問題既是哲學、科學、法律、倫理、經(jīng)濟、社會治理層面學術界對人工智能反思研究的重點,也是本書法律分析的重點和給予回答的問題。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為本書的第三部分內容,這部分從法律人格、法律人格擬制、人工智能與知識產(chǎn)權法、人工智能刑事犯罪、民事侵權責任歸屬的法律治理核心問題開展了全面的法律分析,以機器理性為人工智能本體,從認識論、方法論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與回答。第七章為本書的第四部分內容,結合前三部分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人工智能治理重點已不再是糾纏如何給人工智能法律關系確屬,由于人工智能的機器理性、外部依賴性、文化性,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重點應在倫理規(guī)則與價值觀、法律責任人的責任分配上下功夫。
人工智能法律分析 目錄
**節(jié) 人工智能發(fā)展歷程
一、從計算機器到圖靈機
二、從圖靈機到人工智能
三、從人工智能技術到人工智能應用
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基本工作原理
一、交互對象與交互模式
二、人工智能技術特征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的定義
一、技術角度定義
二、行為角度定義
三、綜合角度定義
四、本書給出的定義
第四節(jié) 人工智能屬性特征
一、八大屬性特征
二、三面表現(xiàn)能力與伴隨問題
第二章 人工智能機器理性分析
**節(jié) 人工智能的智能
一、智能
二、人工智能開發(fā)路徑范式
三、智能與意識
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的理性
一、機器理性的產(chǎn)生
二、機器理性是哲學與法律的屬性
三、機器理性是人工智能哲學本體
第三章 人工智能賦能效應分析
**節(jié) 人工智能賦能表現(xiàn)
一、人工智能的智能與人的智能媲美
二、人工智能的替代與創(chuàng)新
三、人工智能賦能的社會效應
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賦能反思
一、技術層面
二、哲學層面
三、倫理層面
四、法律層面
五、經(jīng)濟層面
六、社會治理層面
七、貿(mào)易層面
第四章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分析
**節(jié) 法律人格與企業(yè)法人
一、自然人與法律人格
二、法律人格要素
三、公司法律人格理論
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類比推理與應用
一、類比法的優(yōu)劣勢
二、公司法人的類比推理
三、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類比理論基礎
四、類比學說的形式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批判
一、理性是權利與義務的基石
二、人格擬制學說評析
三、人工智能法律客體之證成
第五章 人工智能知識產(chǎn)權法律分析
**節(jié) 人工智能與專利法的交互
一、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可專利性
二、人工智能是否適用專利法的法學理論研究
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與著作權法的交互
一、人工智能是作者
二、人工智能具有作者資格
三、擬制的作者身份
四、人工智能非作者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侵犯知識產(chǎn)權
一、專利權侵權
二、著作權侵權
第六章 人工智能法律責任分析
**節(jié) 法律行為責任與行為能力
一、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三、產(chǎn)品責任
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法律責任學說與評價
一、刑事責任分配理論
二、民事責任分配理論
三、自動駕駛汽車
四、智能機器人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法律責任歸責構建
一、保證人模式
二、保證人模式的意義
第四節(jié) 人工智能法律問題的回應
第七章 人工智能在現(xiàn)行法律體系中的司法判例
**節(jié) 專利法訴訟司法判例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創(chuàng)造性專利要求沒有改變
二、否決人工智能被裁決為專利發(fā)明人
第二節(jié) 著作權法訴訟司法判例
一、人工智能自動生成的文字內容不構成作品
二、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被認定為作品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侵權訴訟司法判例
一、智能機器人侵權傷害責任缺乏明確責任分配識別
二、機器人不能被起訴
第八章 人工智能賦能治理分析
**節(jié) 人工智能賦能與國家安全
一、人工智能賦能與私人權利
二、人工智能賦能與企業(yè)安全
三、人工智能賦能與國際貿(mào)易安全
四、人工智能賦能與國家安全
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賦能治理方向
一、人工智能賦能倫理規(guī)范要求
二、人工智能法律關系定位
三、價值規(guī)范治理是人工智能賦能治理之本
四、數(shù)據(jù)治理是人工智能賦能治理的重點
五、人工智能賦能行為治理
參考文獻
人工智能法律分析 作者簡介
王潤華,法學博士,北京科技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美國紐約州注冊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chǎn)權、創(chuàng)新政策、法與經(jīng)濟、創(chuàng)新行為,擅長法學實證研究與比較研究。2011年畢業(yè)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學,獲管理科學與工程(工業(yè)工程)與法學雙學士學位。2016年畢業(yè)于美國伊利諾伊州厄本那香檳分校法學院,獲法學碩士(LL.M.)、法學博士(J.S.D.)學位,從事知識產(chǎn)權、稅務與金融政策對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行為影響的有關法經(jīng)濟學理論與實證研究。曾任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本那香檳分校法學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員、美國喬治梅森大學法學院湯姆·愛迪生創(chuàng)新研究員、日本知識產(chǎn)權研究所(IIP)研究學者,其間承擔多個國際研究項目,對中國、美國、日本專利及司法制度就專利價值、創(chuàng)新激勵、政策效果等問題進行實證研究。張武軍 教授、博士生導師、專利代理師、知識產(chǎn)權司法鑒定人、高科技與知識產(chǎn)權仲裁員、粵港澳大灣區(qū)知識產(chǎn)權調解中心調解員、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人民陪審員、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北京科技大學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兼任中國知識產(chǎn)權研究會高校知識產(chǎn)權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北京科技法研究會常務理事。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德國九所精英大學之一德國亞琛工業(yè)大學訪問學者。主要從事知識產(chǎn)權、專利代理和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近年來出版學術譯著2部,在《科技進步與政策》《科技管理研究》《科研管理》《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等期刊發(fā)表論文50余篇,其中CSSCI收錄發(fā)表17篇,EI 收錄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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