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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疇篇 解釋篇

出版社:商務(wù)印書館出版時間:2022-12-01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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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疇篇 解釋篇 版權(quán)信息

范疇篇 解釋篇 內(nèi)容簡介

  《范疇篇》和《解釋篇》是亞里士多德邏輯學(xué)著作《工具書》一書中較短的兩篇!  斗懂犉窋⑹隽诉壿媽W(xué)理論,制定了范疇學(xué)說;《解釋篇》闡述了論證的一般原則,研討了三段論法的問題。

范疇篇 解釋篇 節(jié)選

  在第二性實體里面,屬比種更真正地是實體,因為屬與**性實體更為接近。因為在說明一個**性實體是什么的時候,說出它的屬比說出它的種,就會是更有益、更中肯。例如,描述一個個別的人時,說他是人比說他是動物,就會是說得更有益、更中肯,因為前一種說法在更大的程度上指出個別的人的特性,而后一種則過于一般化。再者,談一株樹是什么時,提出“樹”這個屬,比提出“植物”這個種,就會是說得更為清楚更為得當(dāng)。  再者,**性實體之所以是*得當(dāng)?shù)乇环Q為實體,乃由于這個事實,即它們乃是其他一切東西的基礎(chǔ),而其他一切東西或者是被用來述說它們,或者是存在于它們里面。而存在于**性實體與其他一切東西之間的關(guān)系,也同樣存在于屬與種之間:因為屬對于種的關(guān)系正是主體對于賓詞的關(guān)系。因為種被用來述說屬,反之屬卻不能用來述說種。這樣,我們就有了斷定屬比種更真正地是實體的另外一個根據(jù)。  在屬與屬之間,除了那些本身就是種的屬之外,沒有一個屬比另外一個屬更真正地是實體。在談到一個個別的人時說出他所屬的屬[即人],比起在談到一匹馬時說出它所屬的屬[即馬],不會就是對于個別的人給出了一個更得當(dāng)?shù)恼f明。同樣,在各種**性實體之間,也沒有一個比另外一個更真正地是實體;一個人并不比一只牛更真正地是實體。  這樣,我們就很有理由,當(dāng)**性實體被除開之后,把“第二性實體”之稱單只給予屬和種,因為在所有的賓詞之中,只有屬和種才能說明**性實體是什么。因為正是由于說出屬或種,我們才是得當(dāng)?shù)卣f明了一個個別的人是什么;并且,如果提出他的屬而非提出他的種,我們就會使我們的說明更確切。我們所說的其他一切,例如他是白的、他奔跑等等,對于說明他都是不相干的?梢姵**性實體之外,就只有這些(即屬和種)才應(yīng)該被稱為實體! ≡僬撸**性實體之所以*正當(dāng)?shù)乇环Q為**性實體,是因為它們乃是所有其他東西的基礎(chǔ)和主體。而存在于**性實體和其他一切東西之間的關(guān)系,也同樣存在于**性實體所隸屬的屬和種與不包括在種和屬里面的一切其他屬性之間。因為種和屬乃是這些屬性的主體。如果我們稱某一個人為“通曉語法的”,則這個賓詞也就適用于這個人所屬的屬和種。這條規(guī)律適用于其他一切場合。  實體絕對不存在于一個主體里面,這一點乃是一切實體都具有的一個共同特性。因為**性實體既不存在于一個主體里面,又不被用來述說一個主體;而關(guān)于第二性實體,從下面的論據(jù)(姑不談別的論據(j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們不存在于一個主體里面。因為“人”被用來述說個別的人,但是并不存在于任何一個主體里面:因為人并不存在于個別的人里面。同樣,“動物”也被用來述說個別的人,但并不存在于他里面。再者,當(dāng)一樣?xùn)|西存在于一個主體里面時,雖然這東西的名稱可以適用于它所存在于其中的主體,它的定義卻不能適用于此主體,但關(guān)于第二性實體,則不單其名稱而且其定義都可以適用于主體:我們會用屬的定義和種的定義來說明一個個別的人。因此,實體不能存在于一個主體里面! 〉@個特性不是實體所特有的,因為屬差也同樣不能存在于主體里面!坝凶愕摹焙汀皟勺愕摹边@兩個特性被用來述說“人”,但它們并不存在于人里面。因為它們并不是在人里面。再者,屬的定義可以用來述說屬差本身被用來述說的那個東西,例如,如果“有足的”這個特性被用來述說“人”這個屬,則這個特性的定義也可以用來作為“人”這個屬的賓詞;因為“人”乃是有足的! 嶓w的部分看起來好像是存在于作為它們的主體的整體里面,這個事實不應(yīng)該使我們猶豫,以為這些部分恐怕應(yīng)該被當(dāng)作不是實體;因為,在解釋“存在于一個主體里面”這句話的意思時,我們①說它的意思是“并非像部分存在于整體里面那樣的存在”。  在所有以實體和屬差為賓詞的命題里面,實體和屬差乃是同名同義地用來述說主體的,這一點乃是實體和屬差的標(biāo)志。因為,所有這種命題都是或者以個體或者以屬為主詞的。就**性實體不能用來述說任何東西這一點而言,**性實體確不能成為任何命題的賓詞。但在第二性實體那里,屬可以用來述說個體,種可以用來述說屬和個體。同樣,屬差被用來述說屬和個體。再者屬的定義和種的定義可以適用于**性實體,種的定義可以適用于屬。因為所有被用來述說賓詞的,也可以被用來述說主詞。同樣,屬差的定義也可以適用于屬和個體。但上面已經(jīng)說過②,“同名同義的”一詞,是用在那些有一個共同的名稱和定義的東西上的。因此,應(yīng)該認(rèn)為在所有以實體或者以屬差為賓詞的命題里,實體和屬差是“同名同義地”用來述說主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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